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改革之司法公开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参审、监督机制。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审议稿)》
专家介绍
安凤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姚明:北京市一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孙军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
蒋惠岭: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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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司法公开?
安凤德:司法公开是指司法活动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表示,推进司法公开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彻底摒弃司法神秘主义,不怕群众“挑毛病”,不忌讳法官“出洋相”,努力实现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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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安凤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司法公开主要是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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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的意义是什么?
安凤德:司法公开的意义是要推进法制化建设,法院的审判活动要让社会知道和监督,从而以公开保证公正;同时通过法院公开、公正的审理,向社会树立法院的公信和权威,让公众客观认识法院、了解法院,改变因为以往信息不对等而使公众产生的对法院、法官的负面认识,从而以公正树立公信。另外,比如通过执行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开,倡导整个社会的诚信;通过司法文书的公开,起到普及法律的作用;通过审判流程的公开,使当事人能够清楚、方便地了解自己所涉及案件的进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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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方面现已实现公开?
姚明:最初的司法公开一般只有公开开庭和公开宣判。就一中院来讲,1998年6月该院率先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以凭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1999年7月,该院设置了专门的裁判文书查阅室,将已审结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社会查询。
最高法此次要求的司法公开,比之前的司法公开有了迈出跨越性的一步,目前已在最大范围内对社会进行了公开,而且这种公开已经从平面变成了相互串联的立体公开方式。首先,法院的名称、办公地点、审级、地域和级别管辖进行了公开,这是静态公开。同时,法院三大公开平台建立,公开审判流程要求法院对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宣判等诉讼过程,除合议庭的合议内容等涉密问题外,都进行了公开,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公开执行信息,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鉴定、评估、拍卖等情况;这两种公开再加上判决书上网公开的方式,又形成了动态公开,而且判决书上网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网上公开,是针对全社会的。判决书上网是此次司法公开中的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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