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权限。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对我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力度,最大限度地下放权力。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创造条件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推进审批制度向备案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抓紧建立与审批权限下放相配套的监管体制,加强对已下放权限和审批事项的跟踪,确保权力和责任同时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同时进一步简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批手续,转变审批管理理念,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三)结合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边整边改、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进一步健全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重要岗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决策权限,防止个人专断和权力失控。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细化裁量权行使标准,明确涉权事项各办理环节的操作规范,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实现项目审批、政府定价、债券发行、资源配置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完善督办制度,建立公文办理进度表,公开公示公文办理情况,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防止因压文寻租的情况。
(四)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防控责任,严格追究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导致单位或部门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主管领导责任。二是加快推进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将电子监察系统嵌入电子政务平台,对重点岗位、高风险岗位权力运行实行网上留痕,实施同步监督与可追溯监督。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相关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发现不良倾向和违法违纪线索。四是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将其作为重要岗位管理的刚性措施,防范出现系统性腐败的风险。对于专业性强的岗位,要创造条件实施轮岗。五是统筹发挥各方面、各种形式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现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在严惩腐败方面的强大威慑力。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