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基层和普通党员群众的学习指导。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和省级宣讲专家基层联系点,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学习辅导不少于2次,每位宣讲专家每年至少在2个基层单位开展一次学习宣讲。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2013年12月完成在各地级以上市的学习宣讲,年底前完成在各县(市、区)的学习宣讲。(庹震同志负责,省委宣传部牵头办理) 2.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4)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部署。强化督促检查落实,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为主线,建立重点督查任务台帐,扎实推动重点中心工作的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力量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等重点关键事项的督促检查。统筹党委、政府督查工作力量,加大督查调研、回访复核等实地督查力度,切实提高全省抓落实工作水平。(林木声同志负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办理)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5)全面贯彻省委常委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省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省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各常委同志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实现议事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重大问题决策前广泛听取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组织和吸收专家、学者讨论,进行综合论证。严格审核省委常委会议议题,未经分管省委常委研究并形成成熟意见的议题,不提交省委常委会议讨论,不在省委常委会议上搞“临时动议”。(林木声同志负责,省委办公厅牵头办理)
(6)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党组织生活会和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总结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党组织生活会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2014年4月前,细化健全省委常委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工作制度,制定关于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交友,进一步发挥联系交友的引导、沟通、纽带作用。(李玉妹、林雄同志负责,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统战部参与办理)
(二)集中精力观大势、谋大事针对广东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干部开拓创新锐气弱化、艰苦奋斗意识淡化问题,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着力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和敢担当精神,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狠抓发展第一要务。
(1)抓好珠三角地区“九年大跨越”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进落实。2014年2月前,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每季度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题督查,建立年度评估考核工作制度。2014年5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办珠三角九市巡回检查讲评会,逐市检查,集中讲评,通报结果。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重点,深入实施十个一体化规划,着力推动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徐少华同志负责,省规划纲要办牵头办理)
(2)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4年2月前,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推动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每季度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题督查,2014年6月前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任务考核评估,第三季度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考核评估点评会,第四季度召开对口帮扶工作情况现场检查讲评会,落实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徐少华同志负责,省粤东西北办牵头办理)
(3)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高速公路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快公路、港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3—2017年,完成69个项目、5464公里、7226亿元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实现全省县县通高速公路,2017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140公里,与陆路相邻省份各开通4条以上高速公路省际通道。(刘志庚同志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办理)
(4)大力培育大型骨干企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2013年年底前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年召开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会议,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上和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授予相应牌匾。2014年,组织考察对接活动,引导大型骨干企业赴粤东西北地区投资。(刘志庚同志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办理)
(5)扎实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抓好《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2013年底实现帮扶人员、方案、资金和项目“四到位”,2014年底实现列入本轮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3480元)增长50%以上、2015年底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以上(其中重点帮扶村农民达到60%以上),村集体经济稳定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本改变落后面貌。(邓海光同志负责,省扶贫办牵头办理)
(6)抓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贯彻实施。2013年年底前,出台评估办法,并督促各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一年新进展”目标如期实现。2015年年底前,重点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广佛跨界、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等污染严重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珠三角地区消除劣V类水体,如期完成“三年新突破”目标任务。2020年年底前,开展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滚动修编,推动实现“八年水更清”目标。(许瑞生同志负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