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难起诉
县政府发文要求“没有初中毕业证,不能办理结婚证”。类似“红头文件”侵犯公民权益并非个案。
据了解,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出于多方面考虑,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被视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起诉的。但在实际上,一些政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2007年,福建省平和县下发了一个备受争议的“红头文件”:没有初中毕业证,不能办理结婚证。尽管该文件后被废止,但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老百姓对这样荒唐的“红头文件”,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局限于行政相对人受到人身权、财产权方面的侵害。”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中心主任姜明安说,受案范围狭窄,使得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得不到救济,诸多方面的权利保护处于真空状态。
“要有效阻止‘红头文件’滥发现象,必须修改行政诉讼法,让老百姓能起诉政府的‘红头文件’,接受司法审查。”姜明安表示,把“红头文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必要的。
马怀德也曾发表文章称,20多年前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并没有意识到“红头文件”可能成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载体和形式,而且当时认为很多“红头文件”是行政执法的依据,也不宜纳入诉讼范围。
“现在看来,中国法制建设经过20多年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基本上受到各方面法律的约束。”马怀德主张,应尽快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的制度,以此来约束“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