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胜诉不到一成
专家表示,我国行政诉讼审判效果和质量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有形无形的方式对行政审判加以干预”。
在现实中,行政诉讼被公认有三大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起诉书递上去,有的法院根本不收,不立案。”袁裕来说,法院往往不会给出任何理由,就是不予立案。不能立案,就意味着无法进入司法程序。
2009年,北京一名律师在半年内代理了4起行政诉讼,但全都未能立案,“上海某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说,‘被告区政府的意见是让你们冷静一下,所以我们不立案’。”这样的理由让他哭笑不得。
据了解,一些地方法院对以本地区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往往不予受理,即使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条件,由于担心自身利益受到影响,司法机关也会设置各种障碍,或久拖不决。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不到10%,审判效果和质量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有形无形的方式对行政审判加以干预。”
袁裕来表示,现阶段,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其人、财、物等资源要素均受制于当地同级行政机关,政府和法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作为对司法权独立性的探索,浙江台州法院系统曾试点“异地交叉管辖”,旨在“让法官在没有任何行政压力的前提下公正地判决案件”。
统计数据显示,异地管辖制度在浙江台州实施一年后,行政诉讼案件中政府的败诉率从13.1%上升到62.5%。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予以肯定,此后,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等改革措施在各地法院得到推广。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法治环境的变化以及诉讼制度本身的发展,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有些规定不适应,有些规定不完善。”早在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就撰文指出,行政诉讼法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