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藏期间 捞最大一笔好处777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作为财政部选派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的援藏干部,即使在援藏期间陈柱兵也不忘“以权谋私”。
检方指控,陈柱兵伙同另一名被告人为西藏自治区某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向财政部企业司工作人员提出予以关照,从而索取该公司好处费人民币206.5万元。
此后至2011年间,陈柱兵又伙同他人为数家西藏自治区公司获得冶金独立矿山专项资金提供帮助,从上述公司获得好处费共计777万元,这也是他涉案数额最大的一笔。
审批项目 获得高达40%资金回扣
援藏结束后,陈柱兵仍继续从藏企捞油水,索贿金额达1500余万元。这其中,有364万元来自有关联的两家藏企,西藏某集团公司的常务副总张某是另一家藏企的实际控制人。
检方指控,张某为上述两家公司获得相应资金,先后给陈柱兵、方某及李某364万元。
指控中提到的方某,当时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自称与陈柱兵及李某是朋友。
三人商量,利用陈柱兵了解财政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情况的便利,让李某联系一些藏企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贴,加上方和陈就是负责自治区和财政部报批审批工作的,一旦申报成功,他们就向企业索要好处费。
2010年上半年,张某向方某表示,西藏某集团公司准备向财政厅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资金。
方某告诉张某,自己有朋友在财政部有稳定关系,能帮忙,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张某同意,但提出要财政资金到账后支付。
此后,方某将李某的手机 号告诉张某,让张某直接联系。后李某告诉方某,张某同意按35%的比例给好处费。
于是,张某将申报材料上报到自治区财政厅,经财政厅审批,方某又将材料上报到了财政部企业司。
约两个月后,陈柱兵告诉方某300万元的扶持资金已经批下来了,后李某向西藏某集团公司要了105万元好处费。
2011年上半年,张某又让方某帮忙向财政厅申报了清洁生产的项目,双方最后商定的好处费比例高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