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积极酝酿。本报记者获悉,司法改革中最受瞩目的保障司法独立,将着力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
1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刊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其中“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部分的主要内容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关于人、财、物的问题,应该说这次是一次根本性的改革,是真正的体制意义上的改革”,12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第一届卓亚法治论坛上说。
统一管理非垂直管理
从中共十五大提出司法改革开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便被写入每次党的全体代表大会报告。
“目前我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司法机关,这带来了司法地方化,影响了司法独立。十八大提出关于司法改革的方向性意见后,中央政法委即开始组织对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调研、论证”,接近中央政法委人士称。
“人、财、物的分离问题,十六大已经提出来了,十六大到十八大,十年之久,这个问题认识上不一致,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陈光中说。
“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十五年,解决司法的地方化问题第一次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今年11月,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撰文称。
孟建柱在文章中称,“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这似乎印证了三中全会前法学界对司法机关“垂直管理”的期待。“但人财物统一管理并非垂直管理,也就是说,司法机关的人事是由省委管,而不是省级院管,特别是法院院长、检察院,不能由省级院直接产生”,上述人士称。
其透露,省级以及省级以下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今后可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由省区市高级法院、检察院提名,再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法院、检察院干警编制将由省级院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要根据每个地区人口、案件的分布情况,科学调配人员,解决不同地区法官、检察官忙闲不均的问题,以及上下级法官、检察官流动问题。”他说。
然而,如果按照“省一级统一管理”的原则,省级及省级以下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均应由省级人大任命,但这一安排违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按照现有规定,法官、检察官,由当地人大机关,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而一旦由省级院提名,再交由县、市级人大任命,“由于司法机关脱离了地方,很有可能在当地通不过任命”,有司法界人士担忧。
在法院、检察院的财物统一管理方面。孟建柱在文章中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今后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工资、办公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追缴的赃款赃物,诉讼费用,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上交国库。”上述接近中政委人士称。
“现在据我知道,像比较富裕的一些地方,现在很怕这一条实现。”陈光中说,“比如深圳的法院就有人跟我讲,如果这么改,我们的经费肯定会下降,哪怕归到省里,省的拨款也不可能有现在那么多。”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到省级管理后,“克服了地方化保护的问题之后,又可能因为省级司法机关的大权独揽,带来司法机关内部行政化的问题”,有司法界人士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