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中国周边海洋局势的发展,发生了多起他国侵害我国权益的事件,而“九龙治水、令出多门”的局面让海洋维权难有成效,这直接损害了底层民众对于中央权威的认同。
中央高层显然认为,有必要组建一个高效运转的部门来达成这一目的,但同时因为要囿于大部制改革的框架,只能将国家海洋局设为副部级,而通过高配一个正部级的局长来加强中国海警局的权威,最大程度地缓释了副部级机构对于国家海洋局的不利影响。
在中国的现行政治运行环境中,某一领导岗位的级别和职数,按照党政部门的组织原则,有着严格的制度规定。
“因岗定级、循规定制”,是组织原则严肃性的基本保证。
就特定的岗位而言,某一个领导岗位如果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来担任,那就应该提高该岗位的配备标准;就干部个人而言,如果某一领导干部的能力出众,超出了他目前所在岗位的需求,那也可以把他提拔到相应的岗位上去。
干部的考核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迁移性,即不同的干部考核标准,对干部能力评定可能得出迥异的结论。因此,就“高配”一词而言,更多的是提高干部的配备标准。
相较来说,“岗位”则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这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就“高配”来看,更多的是就前者而言,即提高干部的配备标准。
一般而言,提高干部的配备标准的方式,有提高该干部的职级和提高该岗位的级别两种路径。
前者是一种个别现象,可以通过显性和隐性两种途径达成,在特定的时空内能够进行单独分析;后者则更多的是一种历时性过程,一般是要通过明示的方式对外宣告,对它则需要进行一个较长时段内的动态的考察。
当然,“高”、“低”探讨都应有参照系做比较,我选择全国其他兄弟省市或者兄弟单位为参照系。
官方给出的贾利国的简历是:贾利国,男,现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警卫局党委书记、局长。
此处提及的警卫局在中央即为公安部警卫局,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公安局)均设有警卫局。
公安部警卫局归公安部所领导的武警现役部队序列,隶属武警序列的八警种之一,是正军级单位。
与之对应,各省份公安厅内设立的警卫局(警卫处)则一般是正师级单位,其局长就是正师职。
此次官方公开明确贾利国为副军级,且邓小刚本人在讲话中也提到,这是公安部对西藏公安厅警卫局领导班子的调整。
因此,我认为,这次明确的高配是就贾利国个人而言,并没有整体升格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局及其局长的职级,也就是上面所述的高配的第一种方式。
相反,西藏军区的职级却恰好可以阐释第二种高配的方式,也就是提高该岗位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