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下发了首个党内法制定五年规划纲要。专家认为,其亮点是首次提出“宪法为上,党章为本”,意味着对党内法规的定位以及与国家法律的相互关系给出了更准确的诠释。也即,党要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从事工作。
本刊记者/蔡如鹏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11月27日,中共下发了首个党内法制定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意图以“家法”规范中纪委的腐败惩治以及预防手段,比如强化巡视制度、完善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评论认为,这意味着中纪委职能可能有大幅调整。
这份五年规划纲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纲要》)督促中共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完善党内立法,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据悉,这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在中共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党内法规是中共自我治理、自我完善、自我进步的一个重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这次《纲要》的发布,必将对党内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法治反腐
“法治反腐败要靠健全完善的法律和制度,而且必须是系统的和严密的法律和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中央既然选择以法治方式和途径反腐败,自然就必须健全、完善系统严密的党内法规。“为此,不能没有顶层设计,尤其不能不制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规划或规划纲要。”
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纲要》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完善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法规,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等六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纲要》指出要修订《中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强化一把手监管,充分发挥巡视工作作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在之前的反腐风暴中,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已经就中共巡视工作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而在稍早前举行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巡视工作的强化与改革得到中共中央的再度确认和支持。
关于完善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法规,《纲要》要求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办理工作条例》)。
多年来,中央和中纪委已就纪检机关办案工作制定了多项党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姜明安说,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规定过于分散、碎片化,有些规定与现时的法治要求、信息公开要求不符,有些规定跟不上反腐形势的发展,对新的反腐机制,如网络举报、网络反腐,没有予以有效的规范。
因此,《纲要》要求对有关查办腐败案件的现有规定进行整合、重构、补充,研究制定新的《案件办理工作条例》,以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
中纪委调查党政官员违纪案件所采取的“双规”办案手段,近年来饱受诟病。最近,中央调整了反腐败有关部门的职能定位,中纪委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且不再负责案件的具体指挥协调工作。
“这一重要转变必然也要在《案件办理工作条例》中体现出来。”姜明安说。
此外,在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方面,《纲要》也要求明确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和方式,严格处理程序,对错告、误告、诬告行为予以明确界定,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行为,从制度上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治理重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一批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由于统筹规划不够,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总体上比较滞后。
“一段时间以来,党内法规‘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法规制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计划性还不够。”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认为,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任务迫在眉睫。
姜明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由于立法缺乏顶层设计,许多领域缺少必要的基础主干性的法规;有的领域虽有基础主干性法规,却缺少配套性法规;还有些领域的某些法规存在着相互重复,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形。
“尽管经过近年来的法规清理,这些问题得到部分解决,正在减少,但是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推出党内法规制定规划或规划纲要,特别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规划或规划纲要,这些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即使旧的问题得到解决,新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