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食品安全法》出台4年后首度修订
食品安全将统一监管?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刘砚青| 北京报道
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苏丹红”到“地沟油”,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用硫磺熏制枸杞”……一向奉行“民以食为天”的中国老百姓感到,除了关注《舌尖上的中国》,还需留神自己“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团结稳定。”在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卫生法学会和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食品安全法》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透露,“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就是在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下催生的。”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颁布的,为什么一部法律实施不足4年就要修改?正因为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矛盾突出。”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表示,“大家现在‘吃荤要防激素,吃素要防毒素,喝水要防元素’,这些都说明民众极度担忧当前的食品安全。”
“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为什么层出不穷?就是因为立法有缺陷。” 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伟民看来,凡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督、检查、管理和处罚,都应明确规定交给权威部门统一管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分头管理。这就意味着食品安全事故,可由质监、检测、工商、卫生部门多头管,谁都可以管就意味着谁都可以不管。”李伟民说。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国外不同,国外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多是生物性的,如疯牛病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冯源表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多是人为原因导致,想要彻底改善中国食品安全,必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