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中国将实施官邸制,草案建议限4类官员适用,中央为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政治局常委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但国家副主席、副总理等副手不在其中,而是适用“公宅制”。
限定4 类人
由“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汪玉凯日前披露一份上报中央的官邸制建议方案中,可享受官邸的人,范围宜限定在4类对象: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记、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三是市、县(含县级市)两级的书记、市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四是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例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等。
另外,方案建议,除了官邸,并实行“公宅制”,对象主要指不参加房改的正部级以上、但又不属于实行官邸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主要包括:除中共政治局常委以外的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等。在任职期间由国家提供公宅,卸任后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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