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的职权是否会有变化
马怀德认为,政法委不再介入个案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内容,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对于政法委的职责,马怀德认为,政法委更应该注重政策研究,而不是过问个案、协调个案。应该进行调查,协调相关部门,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督促政策落实。如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财物如何统一管理、司法人员管理等。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亦认为,政法委的工作应该是管司法政策、管干部,不能干预个案,不能把公安、检察、法院组织到一起开会,给个案定调,不能就个案给公安、检察、法院下指示、做批示。
从媒体的报道可看出,中央政法委对司法体制改革已有表态。1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人民日报》上撰文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孟建柱在文中提到: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
针对以上问题,孟建柱提出,需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同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此前,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中央政法委历史沿革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书记”一职。
1988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并未立刻随之撤销。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也进一步加强完善。
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合署办公。
1999年7月,增加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