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示制度,实现财政拨款全程透明化
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发现,关于如何弥补财政系统的漏洞,各地均在探索。
2005年,中央制定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广东、云南、河南、江西等省级财政厅纷纷制定了针对各地财政腐败问题的实施细则。各地方财政厅一方面强调了财政资金全过程、实时、直接、无“盲点”监管,另一方面也强调了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公开透明。
2007年,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展财政拨款回扣案件专题调研后,建议今后对所有财政拨款行为都进行公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暗箱操作,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确定财政拨款方案后,在坚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的同时,还要列出各乡镇各村庄的具体补助情况,在受益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增加村一级财务收支透明度。”
林喆认为,目前,我国的公示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的公示方式是在单位的信息栏中公示,或者开会的时候口头讲一下,都不是很严格、很规范的。各个单位都应该设立公示栏,定期发布消息。”
肖云忠同样呼吁完善现有的公示制度。“首先需要对流程进行公示,整个流程让老百姓知道,包括财政拨款是怎么拨下来的,拨到哪个政府部门,这笔钱要用来干什么,应该怎么做预算,遵循怎样的政策,哪些项目可以申请等等。”
肖云忠认为,如果这些都能公示出来,违规的行为就会大大减少。
此外,林喆还呼吁建立含公示在内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申报结果的公示范围可以视条件的成熟程度而逐步扩大,可以先做到同级公示。这里不应有秘密申报部分,也不应有暗箱操作部分。规定对不如实申报收入者,‘以谎报罪’论处。”她说。
林喆认为,在没有《反腐败法》的前提下,我国应该出台专门的禁止性条例,来杜绝国家公务人员在财政拨款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现象。
“公务人员在完成事务之后不得向当事人索取报酬,不得接受对方的报酬,这些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林喆说,一旦有人违反,就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林喆还建议,在此基础上,还可制定公务人员接受礼品范围及其最高限额的规定。林喆介绍,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反腐败法律都有不得接受馈赠的明确规定。例如,瑞士公务员法禁止公务员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接受礼品或其他好处,规定“非法所获礼品或其他好处要交公”。巴基斯坦法律规定,未经政府事先批准,“任何政府公职人员不得接受或允许其家庭成员接受任何人赠送的、可能使其对馈赠者承担职务上的义务的礼物。”
然而,完全禁止公务员接受馈赠的法律在实践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因此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指出了“不适当的”报酬的范围。如,英国文官守则规定,禁止文官接受与他的工作有关的个人或单位赠送的礼品、酬金或馈赠,以及频繁的宴请,因外交礼节而收的礼品必须上交,但日历之类的小礼物除外。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印度等国法律也有相似的规定。
“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可以将我国公务人员接受礼品的最高限额规定为300元人民币。”林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