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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三股势力”是一伙十恶不赦的恐怖分子

  原标题:坚持“一反两讲”坚决打击“三股势力”

  新疆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严重暴恐案件的不断发生表明,境内民族分裂组织和暴力恐怖团伙不会因为不断受到我沉重打击而放下屠刀。相反,在西方反华势力的纵容支持下,他们不甘心看到新疆繁荣发展稳定和各族群众团结和睦的局面,他们会顽固地走“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的道路。

  大量铁的事实说明,新疆发生的暴恐案(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惨无人道地滥杀无辜群众的暴力恐怖犯罪。“三股势力”即: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绝不是什么“民族”“宗教”利益的代表,更不是什么“人权卫士”,而是一伙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暴徒,是一伙不折不扣、彻头彻尾、十恶不赦的恐怖分子。

  同“三股势力”的斗争,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严肃政治斗争,事关国家核心利益,事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2010年8月,“一反两讲”被自治区党委确定为维护新疆稳定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为新疆今后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构筑新疆反分裂斗争的牢固防线指明了方向。

  “反暴力”就是要用铁的手腕对一切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予以毁灭性打击。暴力犯罪是反人类的严重犯罪,也是对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新疆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的历史表明,没有打击,就没有稳定,就没有对敌斗争的主动权。维护国家统一和新疆大局稳定,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坚持“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恐怖活动,绝不让“三股势力”坐大成势。对于那些披着宗教外衣、打着所谓“民族自决”旗号进行破坏活动的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必须用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

  “讲法治”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稳定观,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面对新疆当前复杂、严峻的维稳形势,“讲法治”的目的就是为稳疆兴疆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新疆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都必须尊重法律,都必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

  “讲秩序”就是要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安宁有序的社会环境。纵观近年来我区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这种滥杀无辜、无视生命的罪恶行径不仅是对公民生命权利的侵犯和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严重挑战。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历史也一再证明,“稳定是福、动乱是祸、民族团结其乐融融”,凡是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睦的时期,新疆社会发展就快,各族人民实惠就多;凡是社会混乱、民族团结遭到破坏的时期,就会导致社会动荡,发展停滞。

  毫不手软地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是一个法制国家和社会负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捍卫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具体要求,更是新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没有对暴力恐怖活动的严打惩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依法严厉打击一切暴力恐怖犯罪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用法律伸张正义,还受害者以公平,彰显了法制社会对生命和人权的尊重。

  新疆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顺利进行,这些都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稳定观,就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做守法公民。要坚定地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以群众为强大后盾,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

  新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血肉联系,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民族团结是福的共识,这种和谐的民族关系推动和促进了新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求发展、思稳定的主流思想意识和主动参与维稳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这是营造新疆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源泉和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将文化建设贯穿于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加强和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新载体和新方法,激发各族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主动性,使崇尚法治,信守法治成为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

  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刚柔并济,不断凝聚全疆各族人民的力量,我们就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就能长期保持新疆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坚持“一反两讲”坚决打击“三股势力” 坚持“一反两讲”坚决打击“三股势力” (作者系新疆警察学院培训处副处长、教授)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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