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宇澄觉得“未获回报”而举报导师抄袭,学术界导师和学生间利益关系取代教学关系,恐怕也非孤例。 (新京报/图)
复旦大学在2011年的《复旦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定》中明文规定,“将他人论著中的内容,录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而不注明出处”,“将外文作品的全部或部分翻译或改写作为自己著作的内容,而不加明显的注释的行为等”均属于抄袭。其中并无“被剽窃者无异议便不属于剽窃”的规定。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报告认定了王正敏“一稿多投”及在自己学生的论文上署自己名字,并且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情况;同时认定王正敏在申报科学院院士过程中,有“不实事求是”行为,报告认为王正敏应就院士申报论文材料中存在不实事求是的做法“向中国科学院做出说明”。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候选人行为守则》明文规定,“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不得编造学术、专业技术经历和国籍证明,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提供关于研究成果等方面的不实信息,“有科研不端行为的,应当如实向推荐者说明,不得隐瞒”。
王正敏是否已经按照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要求,“向中国科学院做出说明”南方周末记者不得而知。“这根本就是诬告诬陷。”2013年11月12日,南方周末记者拨通了王正敏院士的电话,他语气略显激动地谢绝了采访请求。他说,关于举报一事复旦大学与中科院都已有调查结论,自己不便多言。对于被学生王宇澄举报的尴尬,他说自己作为导师,“对这种人没什么好说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科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的院士在电话中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院士是一种终身荣誉,对待学术造假是零容忍的,就连瑕疵也容忍不了。在增选院士的过程中,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必须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任何形式的造假都会被警告,严重的话会取消推荐单位的下一次推荐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候选院士的过程中,如果候选人有任何形式的造假被发现,必然会落选。2005年中科院增选院士时,一位候选人就仅仅是因为论文署名排序问题而落选。
王宇澄的举报尚未有效果,却引发了师门之内的争议,有人支持,也有人觉得这样有辱斯文。“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举报自己的老师,大逆不道。”如今身在广东某医院的耳鼻喉科医师刘政与王宇澄其实是前后脚入学的师兄弟,他始终觉得这是一场利益纠葛下的闹剧。
但他并没有否认导师著作的“瑕疵”,只是认为这些不规范是时代的产物,“当年大家都这么做,这是学界的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