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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涉受贿受审 非法持有7支枪

作为广东近年查办的为数不多的地级市原“一把手”贪腐案,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汕头市委书记黄志光违纪案,随着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院的公开开庭审理,再度引人注目。

  涉非法持有枪支

  1985年至1990年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并办理了枪证。

  但持证到期后仍非法持有,并将其藏于住处。1995年至2002年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一直非法持有并藏于深圳住处。

  黄志光简历:

  公开资料显示,黄志光出生于1954年8月,广东海丰人,1996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过深圳市宝安区区长、区委书记职务;2003年6月调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2006年10至2007年1月,任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任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5月,经广东省委常委会投票表决,决定免去黄志光汕头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锋任汕头市委书记、常委、委员。同月,黄志光再次调回深圳,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1年5月24日,黄志光被免去政协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并撤销政协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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