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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曾给他“进贡”17斤冬虫草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作为广东近年查办的为数不多的地级市原“一把手”贪腐案,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汕头市委书记黄志光违纪案,随着今天上午在广州市中院的公开开庭审理,再度引人注目。
根据指控,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550多万元,为公司老板、“拜把兄弟”及其下属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
根据指控,黄志光在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550多万元,为公司老板、“拜把兄弟”及其下属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
从工人做起的正厅干部
黄志光1954年出生于深圳罗湖一带,是广东海丰人。1971年正式参加工作,从最底层的工人做起,仕途一路顺畅,最终官至正厅级。
1971年10月,正式参加工作的黄志光在广东省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盐田7501国防工程指挥部先后当工人、政工员、政工组副组长,后来逐步在宝安县装卸运输公司、深圳深港汽车运输公司等公司担任领导职务。
1991年10月,恰逢他参加工作20周年,这年他开始了人生新的起点,正式步入政坛,担任深圳市运输局副局长一职,此后先后升任深圳宝安区委副书记、区委书记。2003年5月调任汕头,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10年5月后,黄志光调任深圳,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