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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开中央文件 三次关注《大公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档案馆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联合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大型档案汇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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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 10-1966 5)》近日正式出版\资料图片

  大公网讯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央档案馆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联合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大型档案汇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面世。

  全书按照文件形成时间编排,选收了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期间,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4569件。其中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重要会议等作出的决议、指示、通知等等,许多档案文献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该书在第11册、18册、29册中收录的三份文件,直接与《大公报》有关。其中,1953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重视运用《大公报》等报纸的通知”就《大公报》要加强报道国际问题、报道和讨论财经问题特别是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做了说明,还要求各级党委领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重视运用《大公报》,使之成为各部门发表意见、解释政策、交流经验的工具。

  1955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协助大公报等报纸在各地通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经常给《大公报》写稿,亦可指定适当人员担任特约通讯员、参加报纸的有关日常生活,并要求宣传和推销报纸。

  1958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大公报》发行情况的报告”要求有关人员要经常注意阅读《大公报》,要把财经工作的报道和经验介绍在《大公报》上发表,亦要求各地尽可能帮助配备地方记者,以便更多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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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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