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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防范冤错案细则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台

一方面纠正过去积压的一些冤错案,另一方面筹建冤错案责任分配和追究机制,防止新的冤错案产生。中国政法各部门正在进行一场司法史上罕见的纠正冤错案攻坚战。

  公安部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要求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坚决防止广大民警因办案指标和“限时破案”压力而刑讯逼供、办错案、办假案。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今后凡是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逐案解剖、点评、通报。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而最高法院和最高检也均对冤错案的人员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最高检提出,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导致错捕和错不捕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严把证据关建立防范冤错案机制

  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今年以来对冤错案形成原因的反思后,正在制定具体的机制防范冤错案。

  10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司法改革总体要求。最高法院要求健全和完善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要求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完善错案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介绍,《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错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正在修改论证阶段,近期即将发布。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意见有望于三中全会之后公布实施。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意见将对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更细化的规定。

  日前,在一次学术讲座上,最高法院一位刑事审判负责人表示,对于冤错案的防范机制,要更加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法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使法院独立于外部,还要强调被告人的辩护权,还要强调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该负责人专门提到,要改变以前口供为王的诉讼模式,提高证人出庭率,要有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严把证据关和事实关,还要将以前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改为以审判为中心。

  “不能公安局和检察院拿来的证据就直接使用,法官必须进行甄别,甄别哪些证据是合法取得的,可以用来作为证据的。”

  在法学专家看来,防范冤错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对南都记者说,之前有太多的机制没有落实,能在三五年之内转型就很不错了。

  侯欣一对南都记者说,防止冤假错案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现有的刑事司法体制内,每一个参与部门的权力都受到限制,但彼此的制约还远远不够。因而最重要的是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使公检法三家互相制约的作用真正发挥,同时也要发挥律师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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