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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防范冤错案细则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台

一方面纠正过去积压的一些冤错案,另一方面筹建冤错案责任分配和追究机制,防止新的冤错案产生。中国政法各部门正在进行一场司法史上罕见的纠正冤错案攻坚战。

  文章特别强调了法院面临的“巨大的压力”,称现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沈德咏对防范冤假错案的分析全面、深刻,文章刊发后在学界引起了重大反响,有人称这是“近几年最好的一篇大法官文章”。

  据南都记者了解,沈德咏这篇署名文章在发表之前曾向中央领导汇报。最高法院曾给中央领导写信,汇报了法院受到的一些干扰,法院系统难以独立办案,也介绍了现存错案的严重程度和原因。中央领导将这封信批示给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委再转到其他司法机关。

  “这种行动本身可以视为最高法院试图在现行体制下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法律地位。”侯欣一对南都记者说。

  在侯欣一看来,最高法的一系列动作可能在释放一种信号,即通过非常规的方式松动自身的束缚,寻求法院在司法权配置中地位的提高,以减少和排除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受到外界的压力和干扰,实现审判独立。

  公检法厘清责任合力攻坚纠正冤错案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长期存在的命案必破等思维影响着冤假错案的形成。南都记者了解到,同一个刑事案件,公检法的评价机制并不相同。公安机关考评机制的核心是破案率,破案是第一选择,而检察机关考评机制的核心是有罪判决率,法院的考评制度的核心则是一审终审率。

  冤假错案的频发使人们对原有的司法权配置格局产生质疑。现在公检法均有错案的追究机制,但实施的效果并不太好。侯欣一认为,以往公检法机关重配合、少制约,由于介入的人员过多,人人有责,其结果往往人人无责。

  沈德咏在署名文章中强调,防范冤假错案,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对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加强配合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必须用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

  侯欣一认为,长期存在的命案必破等思维也影响着冤假错案的形成。南都记者了解到,同一个刑事案件,公检法的评价机制并不相同。公安机关考评机制的核心是破案率,破案是第一选择,而检察机关考评机制的核心是有罪判决率,法院的考评制度的核心则是一审终审率。这种相互矛盾的机制,使公检法互相制约的作用很难发挥,而互相配合却容易加强。

  在最高法院查找冤错案原因的同时,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先后表态:必须坚守底线,防止冤假错案。

  中国政法各部门正在进行的这场司法史上罕见的纠正冤错案攻坚战中,值得注意的是公检法正在试图进一步分清对于错案的责任追究。

  一个刑事案件,分为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几个环节。侦查一般由公安负责,检察院负责批捕和公诉,有时候也可以自行侦查,法院负责审判。整个过程,检察院都可以进行法律监督。

  7月8日,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在《检察日报》发文称,近期平反的冤假错案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犯罪嫌疑人都因遭到刑讯逼供而作了有罪供述。

  刑讯逼供、非法证据一直被认为是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但也有专家认为,警方的预审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心理战的过程,是需要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的,审讯采取的手段与刑讯逼供的界限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侯欣一认为,事实上,检察机关无法对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进行讯(询)问,排除非法证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可能更为重要。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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