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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高山案揭秘:案发前系裸官 同伙用拉杆箱装钱攻关

通过巨额贿赂、开户存款、转出占用等手段,原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和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等人“里应外合”,将28亿余元巨额资金转出占用,造成8亿余元的巨额损失。

  高山资料图片

 高山资料图片

  轰动一时的中行“高山案”,近日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引发新一轮关注。通过巨额贿赂、开户存款、转出占用等手段,原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和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等人“里应外合”,将28亿余元巨额资金转出占用,造成8亿余元的巨额损失。

  揽储 用拉杆箱送好处费

  高山案发时是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

  记者在9月29日的庭审中了解到,李东哲与高山相识后,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议采用不法手段进行揽储。几年时间里,他们成功“说服”26家单位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随着揽储业绩飙升,高山在系统内部成为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获得提拔和奖励。

  在庭审中,记者发现,驱使这些单位到高山所在的银行建户存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李东哲、高山等人使用了行贿、给予好处等手段,“骄人业绩”背后是见不得人的交易。

  为了让大储户到高山所在的银行建户存款,李东哲下了“血本”,甚至数次用拉杆箱装满钱进行“攻关”。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5月,李东哲找到时任东北高速董事长张某,要求东北高速在河松街支行开户存款,张某应李东哲要求开设两个账户并陆续存入资金。

  2001年7月,李东哲为“感谢”张某并为让其继续增加存款额度,指派其手下在北京市昆仑饭店外向张某行贿500万元。当时,李东哲用拉杆箱装满了钱,让人给张某送到酒店。2003年初,李东哲再次指使其公司工作人员在长春市香格里拉饭店向张某行贿200万元。

  搂钱 分笔转出巨额资金

  大笔资金存入后,高山等人即采用偷换存款企业预留印鉴卡、伪造存款企业转账支票等手段,将巨额款项转出。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0余笔28亿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李东哲伙同高山、李东虎分32笔将东北高速的6亿余元转出,经回补部分资金后,李东哲、李东虎将2亿余元非法占有;2002年6月到2005年12月,三人分30笔将辰能哈工大4亿余元转出,经回补部分资金后,李东哲、李东虎将2亿余元非法占有……

  为了掩盖资金被转出的事实,高山以银行为大客户提供上门服务的名义,定期将伪造的对账单交给存款单位。存款单位要求取款时,高山就以各种方式阻止。当无法阻止时,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就会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暂时回补,等新招揽来的客户存款时,再用新存款来堵以前留下的“窟窿”。

  逃亡 行事低调还曾打工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如果没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公务行动,“高山案”还会隐藏更久。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划转东北高速账户3.2亿元资金。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离境逃往加拿大。

  逃亡生活并不如意。高山在国外一直比较低调,行踪隐秘。他曾学习语言,甚至还曾打工。

  案发之前,高山的妻儿已经移居国外,高山是名副其实的“裸官”。单独留在国内的高山,大肆进行挪用公款犯罪,一有风吹草动,即可离境潜逃。办案人员说,高山犯罪持续数年,挪用数十亿元巨额资金未被发觉并成功潜逃,体现了监管方面的缺位。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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