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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并非“走过场”

  大公网讯 据中新社报道,细观薄案二审宣判过程,有力体现了程序正义,公开披露的裁定书内容透露出中国法院对待薄案的谨慎、严肃态度,有利增进社会公众的认同感。

  核实全案证据体现法治精神

  根据二审裁定书披露,山东高院在二审中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和一审庭审录像资料,审查了薄熙来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多次讯问了薄熙来,听取其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

  “薄案二审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所以不开庭审理是合法的,从这些信息可以看出,薄案二审也没有採取单纯的书面审理形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熊秋红指出,此种审理形式体现了法院以严肃、谨慎的态度审理此案。

  法学界人士认为,从裁定书披露的上述审理细节来看,完全符合程序正义,薄熙来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熊秋红指出,二审并没有“走过场”。她得出这个结论的重要依据除了上述原因外,还体现在法院处理薄熙来提出的11条上诉理由,以及其辩护人除提出与薄熙来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还提出4条辩护意见问题上。对于这些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法院均进行了评判。

  详评上诉理由凸显审理严肃性

  熊秋红说,面对上诉人提出的争议,山东高院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评判。

  从裁定书内容来看,法院对于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予採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事实上,在薄案庭审阶段,其被指控的“三宗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条完整的证明体系,已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在此情况下,二审中,法院对于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逐一详细评判,更为反映出案件审理的严肃性和依法性。

  樊崇义的上述观点在法学界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专家们认为,此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薄熙来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与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物证能够相互印证。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不能成立。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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