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0月25日,媒体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採访薄案二审 中新社
大公网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就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裁定后,公布了该案二审裁定书。裁定书称,薄熙来提出了11条上诉理由,而山东高院严谨、慎重地逐条作出评判,逐一击破,不予採纳。
据中新社报道,山东高院受理薄熙来的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薄熙来共提出了11条上诉理由,而其辩护律师除提出与薄熙来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还提出4条辩护意见,山东高院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薄熙来的上诉理由及辩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逐条作出相应评判,均未予採纳。
其中,对于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薄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系在办案人员的压力下形成,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应作为证据採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裁定书写道,在案证据表明,上诉人薄熙来承认本案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薄熙来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均是其自主作出,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条件,不予採纳。
针对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薄谷开来系本案关键证人,但作证能力存疑,薄谷开来的证言不应採信作为定案根据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裁定书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薄谷开来辨认能力完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薄谷开来在本案中所作证言及其作证录音录像均反映,薄谷开来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有明确的认知,表达清晰、语言流畅、情绪稳定,表明其具有作证能力,不予採纳。
对于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其相关行为不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和王立军叛逃的重要原因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裁定书评判称,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薄熙来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其行为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採纳。
在对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作出逐条评判后,裁定书说,薄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最后还明确写道:“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无期徒刑难逆转
中通社引述内地刑法专家、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说,从15条上诉理由内容可以看出,薄熙来仍在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而山东高院的回覆从内容来看也是可以令人信服的。无论是从定罪还是量刑来看,薄熙来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以及可从轻判罚的情节,可以说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是合理的。
根据法律规定,终审裁定意味蚆&衒`规法律程序结束。不过薄也可以对判决进行申诉。但北京学者分析说,除非薄熙来找到更有力的证据,否则其无期徒刑的判罚不会有逆转性的改变。
学者还认为,从移送司法机关开始,薄案的司法程序出现了两个罕见现象,其构成的“薄案模式”,或对未来高官案件起到示范效应。
其一是大力度的司法公开。无论是一审时的微博直播还是二审判决书的全文公开,两次审理中不仅有检方和法院的声音,也没有刻意隐去薄熙来的辩护内容,这使得判决结果具有很强说服力,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舆论对司法的质疑。
其二是薄熙来在中纪委的调查时间远少于其在检察院的调查时间,这在以往高官案中非常罕见。由于法律对纪委调查时间的上限没有严格规定,一般高官案存在茯鰫e调查时间较长,而检察院调查与审查起诉时间较短的现象。此次薄案检察院办案之严谨可见一斑。
毛立新也说,减少纪委调查时间更有利于将案件尽早纳入法律程序进行调查,这应该是未来的一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