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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据新华社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薄熙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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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二审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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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二审宣判现场

  大公网10月25日讯 据新华社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薄熙来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9月22日,薄熙来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高院上诉。10月8日,山东高院予以受理。

  2012年4月10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纪委对其立案检查。同年9月28日,薄熙来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

  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移送济南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5日,济南检察院对薄熙来涉嫌犯罪提起公诉。

  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案在济南中院公审。9月22日,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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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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