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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少数人对西藏发展视而不见反而大肆攻击(全文)

西藏的发展进步有目共睹,任何不持偏见立场的人都为之惊叹不已,任何真正关心西藏的人都为之欢欣鼓舞。但是,也有少数人不仅对西藏的发展进步视而不见,反而大肆攻击,否定西藏的发展道路和西藏各族人民为之奋斗的现代化事业。

  公民的劳动和工作权利得到保障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各行各业不断兴起,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要求也不断提高。政府部门通过加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打造劳务品牌、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优化进城务工环境等方式,大力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就业援助方式,妥善解决“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近年来,公益性岗位共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19867人,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积极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交流选择平台。2012年,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突破45万人。2012年,14153名高校毕业生实现了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36%。通过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力度、推进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完善劳资纠纷案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多举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2年,西藏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社会就业较为充分。

  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在旧西藏,仅拉萨、日喀则有规模很小的少数官办藏医机构、私人诊所和民间藏医。目前,已建立以拉萨为中心,遍布全区城乡的藏医、西医、中医相结合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了“一村一卫生室”的目标。2012年,西藏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6660个,床位8352张;卫生人员2155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达9336人。医疗机构诊疗和住院人次分别达到1012万人次和14.55万人次。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区农牧民。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补助标准,从1993年的年人均5.5元提高到2012年的年人均300元。西藏自治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2300万元,建立了农牧民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经费补助标准逐步提高,目前为年人均300元。2012年,对1032名先心病儿童实行免费救治。目前,西藏建立起了81个预防控制机构,在全区实施免疫规划,不断完善疫情报告和监测体系,基本遏制住了鼠疫、结核病、麻风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麻疹、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碘盐覆盖率达96.59%,基本消除了碘缺乏病。2012年,西藏实施1000个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城市综合体育健身功能区、城镇综合性健身体育场馆建设,确保农牧区有健身场地和器材。推进科学健身工程,加强基层体育组织、社区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站点等服务网络建设,增强百姓的健康水平,提高生活品质。西藏一直实行宽松的生育政策,对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政府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科学文明的婚姻生活。

  在旧西藏,由于经济落后、新生儿成活率低、医疗条件差、僧尼人口比重大等因素,人口增长长期处在停滞状态。和平解放以来,西藏人口由1951年的114.09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300.2万人,其中,藏族人口271.6万人,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他少数民族人口4万多人,占总人口的1.3%;汉族人口24.5万人,占总人口的8%。2012年,西藏人口达到308万人。西藏人均寿命从1951年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8.17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大幅下降,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近年来,西藏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成为现实。到2012年底,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核心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西藏全面建立,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239.7万人次。2012年,兑现各项社会保险23.8亿元。西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对象不断增加,低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12年,西藏城镇居民有48047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有32.9万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每人每年1600元。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供养标准大幅提高,2013年达到每人2600元。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近12万人(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落实20575万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共救助6925户(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776.2万元。资助特困学生6432人,发放资助金1676.9万元。截至2012年8月,累积向全区城乡394636名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支出12606.9万元。关心关爱广大僧尼,将寺庙在编僧尼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僧尼年满60周岁的按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20元,尼姑年满60周岁、僧人年满65周岁的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六、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西藏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坚持科学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西藏。目前,西藏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

  西藏高原的环境与生态受自然气候变化影响

  科学研究表明,过去100年,全球气候进入变暖期。由于西藏高原的特殊海拔高度,其所经历的气候变暖过程比周围地区更为强烈。1961年至2007年,西藏高原的平均增温幅度每10年超过了0.3℃,是全球平均增温幅度的2倍。随着气候变暖,冰川呈现加速退缩趋势,过去30年来整个青藏高原冰川面积年均减少约131平方公里;高原多年冻土呈现区域性退化,表现为季节冻结深度减小,融化深度增大。

  在气候变暖影响下,西藏高原生态系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西藏高原植被的返青期提前、枯黄期推迟,生长季平均延长约10天。植被盖度呈总体微弱上升态势,净初级生产力增加了约11%。由于净初级生产力的显著增加,高寒生态系统碳汇呈增加态势。1980年至2002年,西藏高寒生态系统形成平均每年2300万吨的净碳汇,约占中国陆地植被碳汇增加量的13%,其中高寒草地生态系统形成平均每年1760万吨的碳汇,西藏高原植被生态系统已成为中国重要碳汇地区之一。目前,西藏植被总体变好,但存在区域差异。在降水减少的南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在降水增加的北部地区生态系统改善。随着国家大型生态工程及其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人类活动强烈影响区的生态退化得到了有效遏制,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功能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立法和规划

  多年来,在国家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框架内,西藏始终处于重要位置。国务院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将青藏高原冻融区作为全国八大生态建设区之一,进行专门规划,提出明确的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2个位于西藏,分别为“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和“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面积分别为97750平方公里和494381平方公里,总面积接近西藏的二分之一。2009年,国务院通过《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争取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安全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西藏自治区编制实施了《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一江四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对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同时,还开展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补偿研究、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遥感调查与评估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

  西藏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发展,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等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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