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有意愿、有条件的跨省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落户定居
主要问题:大多数地方的落户政策主要是针对本辖区的非农户口,对跨行政区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仍设有较高门槛。各地都在推行居住证制度,但从居住证到落户的制度通道还不是很清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流入人口较多的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不健全,不能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政策方向:根据不同城市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力,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条件,分类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降低落户门槛。到2020年,除少数特大城市以外,基本实现自由迁徙,有20%的跨省流动转移人口落户;2030年全部实现自由迁徙。
政策重点:一是以“两个合法稳定”为基本条件,放开除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江苏6省市以外的所有省份的各类城市、城镇的落户条件,实现自由迁徙。二是建立和实施阶梯式户口迁移制度,逐步放宽上述6个省份各类城市落户限制,并向举家外出农民工倾斜。三是建立从居住证到落户的制度通道,以办理居住证为计算连续居住年限的依据,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四是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担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系统。
——鼓励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落户定居,引导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转移就业,让农业转移人口的大多数在省内实现市民化
主要问题:中西部经济增长相对较快,农民工工资与沿海地区差距缩小,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招工,农业转移人口本地就业的市场环境趋好。但中西部地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健全,中介市场不发达,劳动力供求信息少;本地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保的比例更低,权益受损现象比沿海地区更严重;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土地、资金瓶颈等共性问题;小城市和城镇的基础设施差,人口承载能力不够;在省内地级以上城市落户仍然受到限制。
政策方向: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和劳动力流向转移的趋势,把就近转移就业和省内市民化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今后我国就业促进政策和城镇化战略的重点。2020年前,使省内就业的比重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2020年省内就业比重达到80%左右,在政策层面基本能实现省内自由落户,实际落户的比例达到60%左右。
政策重点:一是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乡人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二是以中西部基层为重点,加快构建全国城乡沟通、就业供求信息联网,网点到达县城、乡镇和城市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的规范和指导,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权益。四是加强对农民工创业的政策引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扶持各类农民工创业园的建设。五是完善有利于加快小城市和城镇发展的财税、土地、投融资政策,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六是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本省农业转移人口在省内市民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