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人权、物权、财权、事权,同级党组与纪检组对这“四权”的领导权重,大体上是3.5比0.5的比例。人权、物权、财权通常由同级党组掌握,上级纪委的领导,最多体现在对下级班子成员的任用上,或征求意见或征得同意。作为处分权的事权,上级纪委也只掌握了一半,同级党组也有一半的权力。因此,在现实情况下,做什么事,通常由上级纪委拟定;但事怎么做,往往由同级党组决定。因此,目前,派驻机构仍然是“半同体、半异体”监督,发挥的作用远低于巡视制度。这不是能力和水平的差距,而是“异体监督”和“半同体、半异体监督”两种体制的差距。
改革尝试
创新受制于体制障碍
新京报:这些年,一些地方做出大胆尝试,比如三门峡“大纪检组”模式,能不能解决“半同体、半异体监督”问题?
李永忠:在反腐倡廉中,各级纪委都意识到了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陆续通过体制上的局部改革来冲破这个障碍。2006年,江苏省东海县就做出了有益尝试,把全县各个乡镇的纪委和县城各单位的纪检组收上来,成立8个片区,6个片区管农村,2个片区管县城,较好地克服了“半同体、半异体”的体制弊端,把既受同级党委(党组)领导、又受上级纪委领导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改成只受上级纪委领导,效果不错。后来江苏全省都采用了这个模式。此后,一些地方所做的“大纪检组”模式、“纪工委监察局巡视”模式,也相继推开。
但是,这些尝试都不能彻底解决“半同体、半异体监督”问题。为什么?以东海县为例,县纪委的监督功效只能向下延伸,只能监督县里的委办局和乡镇党委,并不能监督县委、县政府。而东海县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必须立足于一个假定的前提——东海县委书记必须清正廉洁,而且支持并能接受监督。县纪委和八大片区的监督工作,如果得不到县委书记的支持,所有的体制改革成果都会瞬间归零。
改革重点
纪检体制改革无法回避
新京报:今年8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报,“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一些学者认为是启动新一轮纪检体制改革的信号。你怎么看?
李永忠:中央政治局这次会议提到纪检体制时,用了四个动词:改革、加强、完善、改进。这预示着什么呢?这说明,过去我们没有注重从制度层面反腐败,而是太多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盯住腐败案件查处,这样的反腐方式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