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5000万 均在环保局局长任上
吴湛辉履历中,颇受外界关注的是其担任的虎门镇委书记一职。2008年9月4日,吴湛辉出任东莞经济重镇虎门镇委书记。
初到虎门,吴湛辉对虎门的产业经济、城市规划及其他方面做了大量调研。次年3月,他提出把两度荣膺全国千强镇第一名的虎门,打造成“滨海国际商城”。2011年8月,投资总额高达530亿元的十项重点工程拉开序幕,被舆论认为是虎门造城的开始。然而,就在“造城”大幕拉开不久,吴湛辉便被调离虎门。
根据指控,吴湛辉涉嫌受贿近5000万元的犯罪事实,全部案发于其任东莞环保局局长期间,与其任虎门镇委书记无关。
辩论焦点
离任后是受贿还是违纪?
根据多名证人证言,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于1993年建立,1999年起由此前一直参与经营管理的陈某承包。2003年时,吴湛辉得知赖洪中有意承包后,将陈某的承包价透露给赖洪中。赖洪中从而得以提出更高的承包价,陈某被迫退出。
2006年省环保厅考察工业废物处理站后,认为其排放不及格,要求搬迁新建。2007年,东莞市环保局将赖洪中的承包期限延续到2012年,即使吴湛辉即将离开,将合同进行续约,再次保证赖将承包权进一步延续。
辩护律师因此提出,吴湛辉在2007年离开了东莞市环保局,客观上失去为赖洪中提供帮助的条件,不构成受贿罪,2008年起的2820万利益应作为违纪收入。
而公诉人则回应,赖洪中知道改造新建必然要付出更多的成本,通过赖洪就向吴湛辉表示,因为成本增加,希望环保局能够将于2012年到期的合同延长到2014年。2007年将要离任的吴湛辉表示同意。赖洪中就有足够的时间承包工业废物处理站,获取更多的利润。吴湛辉客观上提供了帮助,符合受贿罪条件。
有重大立功是否必须轻判
庭审的最后,吴湛辉的律师为其作了最轻辩护。其中关于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认可。但是,对于是“应该轻判”还是“酌定可以从轻”,控辩双方有所争辩,公诉人强调说,虽然认定了自首和重大检举立功。但是此案的涉案金额均特别巨大,按照法律,“可从轻”就已经是最轻的处理,不建议必须从轻。
值得注意的是,吴湛辉的辩护律师还罗列了许多吴湛辉的政绩,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律师称:吴湛辉在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制定了全市超前的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大大改善,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充分肯定。东莞市因此被评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吴湛辉在任东莞市虎门镇镇委书记期间,高标准完成了2010年-2025年虎门区域规划。
采写:南都记者 陈万如 李平 吴雪峰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