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主动交代受贿情况
庭审中,公诉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并且提到他“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过也提到田学仁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688.897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公诉方认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对此,田学仁本人全都予以认可。其指定辩护律师许兰亭为其做罪轻辩护,不过其拒绝透露案情。田学仁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现在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
【资料】
田学仁 男,1947年3月18日出生,吉林省白山市人,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省吉林市委副书记、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北京市一分检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