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否认,网上龙蛇混杂,有人发放虚假讯息,更有人造谣中伤或专揭别人隐私,这一切已构成违法。惩罚这类害群之马很有必要,但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中国现行法律对诽谤、侵犯隐私等都有确切罚则,可依法处理,大张旗鼓搞运动反而事与愿违。
又如,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早前发佈司法解释,规定在互联网散佈谣言或误传资讯者将承担刑事责任。现行法律中诽谤等罪名未覆盖网络言论,“两高”作出司法解释无可厚非。问题是有关条文规定,若诽谤资讯被浏览五千次或转发五百次以上,将构成诽谤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很容易被贪官利用,事实上,近期一些地方当局已利用“两高”司法解释,打击揭发腐败的民众。
近年曝光的贪污事件显示,腐败越严重的地区,地方官对“维稳”就越卖力,因为他们要维护其赖以致富的“秩序”。可以预料,在未来的日子中,一些贪官将会出尽九牛二虎之力在网上消除“杂音”,堵塞言路。而此举有可能令网络反腐功亏一篑,当局不可掉以轻心。
王岐山日前强调,网络反腐决不能没有后劲。而这正是民众最担心的事情。如果轰轰烈烈大搞一阵,然后就不了了之,将会令民众失望。而网络反腐能否持之以恆,则取决于当局对网络舆论的正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