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认为,随着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得到强化,再通过征地制度改革,将约束地方政府征地行为,大大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并改变此前粗放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则提出“农民自主型城镇化”的概念,即乡镇集体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不经过土地征用,在集体土地上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并实现农民生产方式转变与分享经济成果的城市化模式。
蔡继明认为,农民自主型城镇化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体现了农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使农民充分享受了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缩小乃至消除了城乡二元结构所产生的各种差距和矛盾,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脱钩难“逆城市化”现象显露
因为农民市民化和土地财产权利挂钩,在重庆、成都等地的户籍改革试点中,出现了不少“逆城市化”的现象。一些农民工不愿意要城市的户口,甚至于很多原有城市户籍的人口,希望换成农村户籍,以分得田地,享受城镇化带来的红利。
前几年,一些地方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实行“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的政策,实际上还是打着土地的主意。比如重庆曾经提出农民进城的“三件旧衣”(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换“五件新衣”(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读书、就业、住房)的政策,一度引起了很大争议。
据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经验总结,即使是在成都市,改革也没有完全摆脱对农村土地的依赖关系。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失业保险等方面,还是根据居民是否拥有农村土地进行了区别对待,比如居民如果在农村仍然拥有宅基地和相应的房产,那么在城镇就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居民在农村仍然拥有承包地和林地,就不能享受到基本的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