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认定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实德集团申报实德石化项目提供帮助的证据
( 1 )实德集团《 双岛湾石化项目前期工作大事记》 证明:2002 年10 月,实德集团与台湾台塑集团关系企业洽谈合作建设大型石化项目;2003 年2 月,该公司又与沙特基础工业公司洽谈合作建设该项目。
( 2 )证人徐明的证言证明:2002 年,实德集团准备在大连双岛湾与台湾台塑集团合建石化项目,为获得时任辽宁省省长薄熙来的帮助,其多次向薄熙来汇报,薄熙来表示全力支持。2003 年与沙特基础工业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后,为推动项目尽快启动,薄熙来应其请求在大连主持召开项目推进会,要求大连市政府迅速审批,尽快上报,力争将实德石化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审批。2003 年10 月,薄熙来应其要求出面接待沙特基础工业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2004 年底,其向已调任商务部部长的薄熙来提出,希望将该项目列入中沙混合委员会议题,薄熙来表示同意。2005 年1 月,该项目被列入中沙混合委员会议题。期间,因实德石化项目选址和蛇岛自然保护区冲突,其公司提出调整蛇岛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但是环保部门意见不统一,其为此请求薄熙来帮助协调,薄熙来给子了大力支持。
( 3 )证人王承敏(时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政府副市长)的证言证明:实德石化项目最早与台湾台塑集团合作,后来又与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作。薄熙来对该项目非常重视,多次明确要求大连市政府加大力度,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加快推进该项目。薄熙来担任商务部部长之后,仍然非常关心支持实德石化项目,多次会见沙特基础工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将该项目列为中沙经济混合委员会例会议题,上升为政府间推动合作的项目,薄熙来的支持对推动该项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4 )商务部西亚非洲司提供的薄熙来讲话记录及实德集团提供的《 关于SABIC 副。悠裁来访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汇报)}证明:2004 年4 月9 日和9 月27 日、2006 年3 月14 日,薄熙来三次会见沙特基础工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6 年1 月23 日,薄熙来在主持中沙第三届经贸混合委员会的讲话中提出,商务部对实德集团等公司与沙特基础工业公司的合作持积极态度。
( 5 )证人王金笛的证言证明:2002 年10 月和2003 年4 、5 月份,时任辽宁省省长的薄熙来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德石化项目推进工作,薄熙来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并指定其具体负责。2003 年10 月,薄熙来将实德集团上报的《 双岛湾石化项目合作进展情况报告》 批转给副省长许卫国和其本人,许卫国要求其进一步推进项目进程,2002 年11 月和2003 年12 月,薄熙来分别会见与实德集团合作该项目的台商、外商高级管理人员。因选址影响蛇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实德集团建议调整保护区范围,薄熙来批示其和省环保局局长杜秋根研阅。其为此按照薄熙来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协调专家必须形成在双岛湾上马石化项目的意见,最终调整自然保护区的方案获得批准。
实德集团向薄熙来呈报的《 关于建议调整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汇报提纲》 ,证明了薄熙来就调整蛇岛自然保护区范围事项作出批示的情况。
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大连双岛湾工业园区项目方案要点与工作建议》 ,证明了薄熙来批示指定王金笛负责协调该项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