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政富 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 魏一东 田兴春)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上诉案今日上午11点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宣判,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在宣判之后,雷政富情绪激动,站在被告席上不离开,坚持称要发表意见,被法警强制带走。雷的家属情绪也比较激动。雷在离开法庭的时候回头叮嘱其家属遵守法庭秩序。
被告方其中一个律师姚辉出席了今天的宣判。对于宣判结果,姚律师说,有点遗憾法院未采纳大部分的上诉理由,至于是否要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要等与雷政富会见了再决定。
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对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雷政富不服一审判决,于7月3日下午由律师代为提起上诉。
今年9月6日,重庆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是否为明某某的公司谋利?
雷政富及辩护人提出雷政富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明某某的公司谋利,雷只是就“借款”的事征求明某某的意见,其公司“借款”给肖烨是出于明某某自己意愿。二审法院认为,证人明某某、邓某、廖某某、梁某的证言以及雷政富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关会议记录等,均证实雷政富为明某某的公司在承接工程及工程提前回购、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中谋取了利益。
雷政富之所以在受到要挟时联系明某某“借款”,原因即在于其知道明某某此前曾得到自己的帮助,并希望继续得到自己的关照。明某某与肖烨事前并不认识,对肖烨个人信用、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毫不知情,之所以出借资金是基于雷政富的要求以及雷以前和今后对明某某的帮助。雷政富及辩护人提出的该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