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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官员频成“腐败明星” 监管滞后大开寻租之门

当前,在各地开发区建设高歌猛进的同时,开发区腐败案件仍处于高发态势。部分经济开发区何以沦为腐败高发区?开发区腐败有何特点?如何才能有效遏制?

  “一块土地的背后,往往交织着各种权力的拉动和平衡,权力干涉与渗透很多。”海南省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分析说,在大部分经济开发区的工作中,项目、土地等是最为关键和显示政绩的事项,而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土地的价格、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等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一些经济开发区对土地有很大的出让权、定价权,有关的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

  中国法学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理事会理事、高级检察官饶力明认为,一方面,开发区党政官员的级别要高于其他行政区域,有的开发区享受的经济审批权限甚至与所在城市是平级;另一方面,开发区普遍机构精简,办事高效,讲究特事特办,有时甚至会“倒着办”。

  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规矩被打破,新的规矩又建立不起来,极易发生腐败现象。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开发较多、建设规模较大、生产要素流动比较快,而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跟不上,土地、建设工程领域容易成为腐败的高发领域,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预防腐败方面难以发挥作用。

  适度分解权力,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开发区一般不是建在人群熙攘、耳目众多之处,而处于城市周边相对隔离的环境,极易自成一体,形成“独立王国”。当前开发区腐败犯罪手段隐蔽,给监督带来难度。

  对开发区而言,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督体制更需要进一步完善。尽管开发区的经济总量、建设规划早已超越了大部分的县市区,但普遍没有人大、政协一类的监督机构,管理部门只需要向上级党委和政府负责。

  而且,开发区实行的是党政合一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容易片面强调经济建设工作而忽略党的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加上当前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体制,党内监督较难落到实处。

  饶力明认为,发案的园区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力的情况。园区的土地出让、税费优惠、征拆补偿等重大事项本应集体决策,但有些园区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个别事项虽然经过了会议决策,也只是走走过场。园区作为特殊的机构,政府给予了一些特殊的权力,与政府其他监督部门交往甚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的效果。如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纪工委职能不到位等。

  “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饶力明认为,要依法限制经济开发区干部的权力,尤其是要限制一些所谓“高配”的一把手权限,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监督检察体系,强化对开发区一把手的权力约束与制衡。

  他建议,预防开发区腐败,尤其要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区务公开制度,适度分解权力,使职务犯罪不能为。在重大事项上实行立项与决策分离,对一些权力比较集中的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工程承包等关键业务环节和高风险岗位,按照“事权分离、权力分解、相互制约、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有效管理和监控。同时,对开发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把手,要综合利用权力机关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与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种手段,建立廉政园区。(记者 陈文广 傅勇涛)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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