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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查窝案有7种武器 先在核心人物身上打开缺口

  为何垄断企业容易出窝案

  蒋洁敏的落马似乎撕开了石油系统内部多年来利益输送“规则”的一道口子,在这个铜墙铁壁般的垄断行业,畸形的裙带关系则是滋生腐败案件的关键根源。

  此次落马的石油系统五名高官,学习和工作经历高度重合。蒋洁敏、李华林同为“胜利系”成员,李华林、王道富、冉新权同为西南石油大学校友,其中冉新权和王道富曾在长庆油田共事。

  王永春与蒋洁敏在工作履历中更是有长时间重合,2004年蒋任中石油副总经理,王进入中石油天然气股份任人事部总经理。2007年蒋任中石油总经理,王任中石油人事部主任。2011年蒋任董事长,王任中石油副总经理。2012年蒋当选中央委员,王当选中央候补委员。

  被查人员多掌“肥缺”央企监管严重缺位

  中石油被查高管中,王永春、李华林、冉新权、王道富都曾负责过上游勘探开发业务,并在相应的油田和勘探开发公司有工作经历。

  业内人士称,油田勘探开发中有很多业务和销售采购事宜历来被认为是最“肥”的,正是这些权力让他们拥有了大的寻租空间,这些领域也是腐败重灾区。

  与权力大相对应的却是央企监管的缺位。国资监管中,最关键的出资人监管,还是沿用了政府监管的形式和路径。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出资人”的内生性态度、责任和动力,不能发挥出资人代表那种近身监督、全程监督和事前监督的作用。

  长期以来,石油行业一直存在着“体外循环”的灰色利益链。一般情况下,在体制内的高管不会直接去参与某个项目,而是通过手中的权力以其他名义向体制外输送利益,比如把一些日产较高的作业井以枯井的名义承包给民营企业等等,像蒋洁敏、王永春等任职过的胜利油田、大庆油田周边都聚集着一批承包低品位油田的民营公司。

  而除巧立名目对国有石油公司旗下资产进行输送外,“周期短、回报高”的资源配额划拨则也是“体外循环”最为重要的灰色渠道之一。

  一组来自美国某智库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所有一亿美元以上的中国海外投资项目均由国企操作。随后,非国有企业也开始参与大规模海外投资。但国有企业仍占据主流。2011年,非国有企业仅占对外大规模投资的中国企业的11%。如此巨量的海外资产,对国企海外资产的管理办法却十分简陋。

  仅有国资委会对央企海外资产有一定程度的监管,对应的管理措施也仅是两个国资委制订的暂行文件。国企在海外的并购多在能源和资源行业,对于这些领域,由于涉及到政府审批且前期投入资本巨大,不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天然就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对象。

  本文综合搜狐、新闻晚报、南方都市报、重庆晚报、新华网-瞭望东方、华商晨报等媒体报道。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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