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查窝案的“七种武器”
1.重点突破:在核心人物身上打开缺口
而针对腐败窝案,中纪委也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办案方式。窝案、串案的放射性特点,决定了每个窝案、串案都有其贯穿全案的核心人物和核心问题。
因此,查办窝案、串案,首先必须认真分析、寻找每个窝案、串案的核心人物和核心问题,同时集中精干力量,力求在核心人物和核心问题上打开缺口。
2.见微知著:一杯感冒冲剂拉下郑筱萸
尽管作案者手段隐蔽,方法巧妙,但不可能做得天衣无缝,总会留有蛛丝马迹。而从这些不起眼的蛛丝马迹上究根寻底,深挖细追,往往是窝案、串案得以突破的重要途径。
2005年,广东省药学会副会长刘玉辉因经济问题被控制。一天,刘玉辉看到一名办案人员在泡感冒冲剂,便说:“别喝了,有的管用,有的根本没药效。”
他的这句话让办案人员意识到:第一,刘玉辉还存有良知;第二,他知道很多药品方面的内幕。于是,办案人员从感冒冲剂说起,耐心开导,终于使刘玉辉交代了他和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的权钱交易。纪委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的贪腐事实随即浮出水面。
3.各个击破:先捏软柿子再啃硬骨头
窝案、串案中的违纪违法人员,由于利益上的互惠而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趋利避害是这个共同体成员的共有心理。这种心理状态决定了这个共同体成员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的不稳定性。
因此,办案人员往往牢牢抓住这一特点,充分发挥政策威慑力,适时适度地施展心理战术,将涉案对象逐一分化瓦解,各个击破。从近年来的查案实践看,实施政策攻心,宜先选择那些应变能力较弱、思想斗争比较激烈的,或在整个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承担次要责任的涉案人员。
4.协同速战:多管齐下合力肃贪
由于窝案、串案涉及人员多,加之目前交通方便、通讯发达,查办过程中如不突出快字,很容易出现涉案人员毁灭证据、串供设阻、隐匿逃窜等情况。因此,查办窝案必须做到决策快,人员到位快,取证快,采取措施快。同时窝案、串案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党纪、政纪和法纪相互交叉,且违纪违法情节越来越复杂,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因此,查办窝案、串案,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手段和力量往往是不够的,必须与相关部门搞好协同作战,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
5.直取口供:摸准摸透,一举拿下
司法实践中,直取口供往往是深挖“窝案”、“串案”的首选方法。一是因为窝案串案涉及的人多面广,涉嫌人员相互联系紧、隐蔽性强,所进行的犯罪事实无人知晓,难以从外围查证,因而只有通过直取口供法深挖“窝案”、“串案”;二是有的窝案串案所涉人员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相互间的联系极其复杂,侦查中若有不慎,就可能打草惊蛇,因而只有从某一涉嫌人的口供入手,才能对“窝案”、“串案”摸准摸透,一举拿下。
6.审查书证:罪恶往往就在合同票据里
无论是案件的初查阶段,还是侦查阶段,侦查人员都要重视书证的收集。书证有的可直接反映所牵扯的窝案串案涉嫌人,有的可提供窝案串案的信息。特别是对一些收集时来不及甄别的文字和数据记录、工程项目合同、票据、账本等书证更应细细审查,从这些书证中往往能“挖掘”出“窝案”、“串案”。
7.针对职权:顺着涉嫌的事挖出更多的人
利用职权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纪委办案人员往往围绕职权所涉范围开展深挖“窝案”、“串案”工作,并按时间段对涉嫌人员所经手、主管工作的范围,查找所涉嫌的事,顺着所涉嫌的事挖出涉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