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破获的系列案件,也与敲诈勒索罪有关。警方查明,嫌疑人仲伟等人开办了“社会焦点网”等网站,向有关单位发“核稿函”,如果不出钱就在网上发稿。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就是敲诈勒索。上述案件办案民警认为,与其他敲诈勒索相比,利用网络敲诈勒索并没有特别之处,网络只是一种作案工具。
这些案件引来的一个讨论是,如果被“曝光”方确有违法之处,是否另当别论?也有人担心,将此定罪,可能会影响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事,通过网络监督是正当的,但是不能借此牟利,否则就构成敲诈勒索。阮齐林补充说,如果揭露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要求赔偿,就不能认为是敲诈。
网上“诽谤”他人要被抓?
作为上海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傅学胜这次被刑事拘留,可能涉嫌诽谤罪。
傅学胜承认,自己在网上编造了上海某副区长贪污20多亿,拥有60多套住房,包养十几个情妇并且杀害人大代表的谣言。
傅当时在网上的“举报”曾引起上海纪委的注意,经过核实,认定举报内容为假。警方介入,将傅抓获。
警方调查期间,发现今年年初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也是傅学胜所为。傅承认,因为竞标失利,他编造帖文称中石化的一个女处长接受了某公司“非洲牛郎”的性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称,涉事副区长当时压力很大,那篇帖子也给当地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上述中石化的女处长对记者称自己精神压力大,“处于崩溃的边缘”。她将相关网站告上了法庭,该案9月6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
傅学胜被认为涉嫌诽谤罪。但是警方必须面对两个疑问:网上发帖诽谤,到什么程度才构成犯罪?诽谤罪一般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为什么要介入抓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能否构成诽谤罪,关键看诽谤行为是不是“公然”。在他看来,在互联网上的诽谤,是真正的“一传十,十传百”,传播范围比现实社会更广、更快,可以达到“公然”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