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造谣是不是“寻衅滋事”?
警方初步认为,“秦火火”在网上的造谣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的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是个公认的“口袋罪”。
按照1979年的刑法规定,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都可以定流氓罪。学界认为,这个罪名的量刑幅度过宽,定罪的随意性很大。
1997年刑法大修,流氓罪被分解为多个罪名,其中一个就是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主要针对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场合无故挑衅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有很多学者认为,寻衅滋事罪,依然是个“口袋罪”,很多行为都可以被“装进去”。
当寻衅滋事罪被用在网络上,一些争议随之而来:网络是不是公共场所,在网上造谣,算不算寻衅滋事。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网络只是传播工具,网上发言不构成寻衅滋事。
警方态度则截然相反。公开报道显示,“秦火火”被抓的时候,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就表示,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现实社会的法律在网络上依然适用。
对于“秦火火”编造7·23动车事故谣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定“寻衅滋事罪”是恰当的,因为他的行为影响了现实社会秩序,影响了铁路等部门正常工作。
洪道德也认为,如果将网上造谣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还要明确衡量标准,要防范个别地方滥用这一规定,乱抓人。
“不给钱就发帖”构成敲诈勒索?
“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涉嫌的一个罪名是敲诈勒索罪。苏州警方调查发现,他在网上发布负面新闻,并向事主要钱,不给钱就炒作,给钱就删帖或发布“正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