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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两高将出台网络谣言构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警方押解犯罪嫌疑人“立二拆四”。傅学胜承认,自己在网上编造了上海某副区长贪污20多亿,拥有60多套住房,包养十几个情妇并且杀害人大代表的谣言。曾有行为:发布或炒作张海迪入日本国籍、雷锋生活奢侈、“7·23”动车事故外国人获天价赔偿等谣言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涛甫赞成依法惩治谣言制造者,也包括制造谣言的记者。

  “记者首先是公民,不能逍遥法外。”张涛甫说,新闻从业人员首先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事实上,两高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对记者有特别的规定。一般的敲诈勒索,2000元至5000元以上,算是“数额巨大”,而如果是利用或冒充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降低50%。

  这些对正常采访报道的记者,并不造成障碍。但是张涛甫认为,这也给媒体一个提醒,打铁还需自身硬,舆论监督的能力要过硬,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理解要更加精确到位。

  针对目前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行动,以及地方出现的一些争议案例,有关专家认为,还需要从法律层面对利用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争议

  网络谣言“四宗罪”待法律解释

  专家认为打击网络犯罪需“有法可依”,提醒防止相应罪名被滥用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公安部门集中公布的5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件,主要涉及4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和非法经营罪。

  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被确定,在现实生活中被经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网络中,也引发网络空间是否适用现实空间、网络是否公共场所等相应讨论。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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