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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给三中全会全面改革方案的四点框架性意见

  攻重点:力争有所突破

  改革方案的内容写什么?我曾假设了四种情景:第一种情景,回避垄断行业改革的宏观经济体制改革(例如“价财税金联动”改革方案);第二种情景,包括垄断行业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第三种情景,紧迫的、有重点的、可操作性的“五环”改革方案;第四种情景,全方位的、系统的“五环”改革方案。

  按照目前中国改革的情况和未来10~15年任务,我的意见是,第一种情景内容过窄,第二种情景虽有进步,但仍然局限在经济领域,内容单一,似不足取;第四种情景虽然带有全面性和系统性,但当前客观条件并不完全具备,施行有一点难度。我建议可以考虑实施第三种,即紧迫的、有重点的、可操作性的“五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环境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尤以经济、社会、政治为主体,文化、生态贯穿其中。具体意见如下:

  (一)经济改革:围绕“公正性的深度市场化”改革,突出5个

  重点:

  1、垄断行业改革。垄断行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从十五大提出“打破行业垄断”,到十六大“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从十六届三中全会“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到十七大“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几次报告都讲垄断行业改革,但阅读了十八大报告后,发现并没有此项内容,令我困惑不解。除政治和利益关系另需研究外,从学者自身角度反思,这是否与我们没有阐述清楚有关?

  这里,我依自己对“垄断行业改革”的研究,提出“结构性破垄”方略,即对中国垄断的三大类、六种情况区别对待,“三不破、三破”:

  (1)对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可暂时不破垄(但要实行一定范围的“争夺市场的竞争方式(competitionforthemarket)”);而对过时的、假冒的所谓“自然垄断”和垄断性行业中的竞争环节,要坚决破垄。

  (2)对法令性的垄断(如烟草),可不破垄;但对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存在不少),要坚决破垄。

  (3)对竞争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中,不应破垄,还应进一步加强,以提高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但对阻碍和限制竞争的经济性垄断(厂商串谋、寡头垄断)等,应坚决破垄。在此,要消除社会上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将“产业集中”等同于“垄断”的误区,化解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由而排斥垄断性行业改革的“心结”。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是锁定使用权人的土地用益物权,要尊重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这里我提出两点:其一,建议改换“赋予农民权利”的提法,这种提法带有自上而下的“恩赐”色彩,“农民的权利”是“天赋”的,建议采用“承认”、“尊重”、“保障”的提法。其二,不要武断地排斥农民的土地抵押权,而应根据新情况修改《物权法》,予以确认。

  3、资源性产品为重点的价格改革。这是要素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将市场体系建设进行到底的重要方面。注意,这里不仅包括资源本身,而且包括基于资源的产品,故“性”字不可少。

  4、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改革分税制,开征房产税、遗产税、环境税等,以及改革资源税等。

  5、金融体制改革。重点是打破大银行垄断,推进私人及草根金融发展;同时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注意,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两个抓手: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强化SHIBOR为基准的市场化利率。

  (二)社会改革:围绕“社会共生”和社会组织创新,5个重点:(1)收入分配改革;(2)户籍制度改革;(3)事业单位改革;(4.)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创建;(5)社会组织改革(如各种社团组织,重点是“去行政化”、实行登记制、取消主管部门、经费自筹等)。

  (三)政治改革,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突出4个重点:(1)政府自身体制改革(可从改革审批制度切入);(2)官员及亲属的财产公开制度和子女留学返国制度;(3)以独立公正为旗帜的司法体制改革;(4)有关党内民主化改革等。

  文化和生态领域,不一一列举。

  讲新话:多少有超越

  改革方案的价值和贡献在于说新话,说些过去没有说过的实事求是的新话。

  这里,历史的经验值得今天借鉴。29年前即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制订第一个改革决定前,中国的政治舞台发生过什么?我在《史料版1984莫干山会议》中曾写道:当时遇到的突出问题是继续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体制的变形“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惯性运作,还是另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路?这涉及到改革方案的基本方向问题。当时曾参加十二大报告起草的一位部门负责人给有关部门写信说,“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成商品经济”,如作此概括,“必然会削弱计划经济”。主管意识形态部门负责人批转了这封信,此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受到批判。到1984年起草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就不可避免地遇到这一重大问题。

  据张卓元先生主持的《新中国经济学史纲(1949-2011)》记载,“这一文件的起草于1984年6月开始。用了一个多月时间提出了一个提纲,但这个提纲,没有脱离原来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调子,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对此很不满意,因此,重新调整了文件起草班子”。最后按“商品经济”思路统领改革决定。通过后,邓小平在评价这次会议文件的时候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过去……会被看作‘异端’”。

  29年后的今天,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写哪些新话?写哪些“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写哪些“过去……会被看作‘异端’”的东西?胡耀邦同志那种挽狂澜于既倒的精神值得学习。这关系到改革战略的科学性问题。

  至于这次写哪些新话,大家可以讨论。近年来我一直在思考:比如,总论部份是否可以写“以人的自由发展为导向”(或简称“公民本位论”)?经济领域是否可以写“结构性破垄”或“两平一同”“混合所有制经济”?政治领域是否可以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和“建立最大政治公约数体制”?社会领域是否写“社会共生”和“公平正义制度”?文化领域是否可以写“文明交融”?生态领域是否可以写“资源环境产权”?更大范围是否可以写“包容性体制创新”?等等。

  而要说新话,必须要解放思想,如同当年开展“真理标准讨论”、冲破“两个凡是”一样,现在也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破除心中“凡是”的阴影。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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