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新“自由”
传统自贸区内的自由贸易之所以比区外要自由,主要是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简单讲,就是对区外不能做而区内可做或满足一定条件可做的贸易种类列出一个清单。在该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贸易,区内均可以做。
大伙可能已经注意到,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季度例会正在审议在“上海自贸区”内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的动议。根据《文物保护法》,传统自贸区的注册企业不能从事文物进出口贸易,而一旦此动议得到通过(肯定通过),在“上海自贸区”进行进出口贸易乃至文拍卖就不受《文物保护法》之约束。
传统自贸区内的贸易主要集中于加工贸易和一般进出口贸易。而眼下全球经贸活动的一个新趋势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相对于实物贸易,服务贸易有点摸不着看不见,但中国若不主动争抢这一趋势性的新商机,就会被别国和别的经济体抢得先机。
还有,上海现有四个自贸区的贸易已经比区外自由得多,但贸易形态却依然局限于本地交易为主。对于“上海自贸区”所赋于的“油水”大得多的期货贸易、保税期货贸易等上海尚呈空白。而业内人士已有所了解的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则处于零星的试点之中。这儿举个例子,所谓离岸贸易,通俗讲,就是贸易的主体一方是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但贸易的另一方甚至多方,却在别国和别地,贸易通关、验收、交割、结算均在异国异地进行。话到此,就是外行也已大体明白,如此一来,无论是企业贸易风险的规避还是政府监管风险的规避,均需要有效的跨区域甚至国际合作才能完成,对于上海,眼下全无经验可言,亦无教训可供镜鉴,惟有大胆而谨慎的探索才能逐步悟出个中之门道。
二,金融新“自由”
笔者从上海的“总部经济”困境切题。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球跨国公司500强在上海建立公司总部或大区总部的,已不下400家。可是,从数量看足以大到令世界羡慕的上海跨国公司总部,绝大多数是“行政总部”而非“结算总部”。“结算总部”才能形成“总部经济”,才能为上海带来真金白银。现状之尴尬在于,跨国“行政总部”利用上海发展“总部经济”之急切,借机在上海圈地。上海何以如此尴尬,这就涉及到上海的金融“自由”很欠缺。
还有,上海“总部经济”这些年虽吸引到不少跨国研发中心,但却未能为上海带来同样收益丰厚的“研发经济”。问题还是出在上海的金融欠“自由”。
再有,前文所及的离岸贸易等,结算虽在异国异地,但账目还得记在上海这个注册地,如果缺乏金融“自由”,离岸贸易就能难真正发展起来。
归纳起来,必须在“上海自贸区”实施的金融“自由”至少包括:区内人民币与外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人民币与外币离岸账户结算业务并构建区内离岸金融中心,并最终形成离岸金融市场;利率与汇率的市场化以方便区内企业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等等。
此外,各类资本愿意到“上海自贸区”安营扎寨目的是赚钱。钱赚到后,还必须允许人家一方面继续享受区内的一揽子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允许人家把所赚之钱用于人民币境外直投和实施跨境结算。进一步,区内中外企业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方拥有方便快捷的低成本筹融资服务,那就得允许人家把区内的存量资产证券化,允许在区内批量开办专业化经营的民营银行。
再譬如,扩大再生产还涉及设备融资租赁,这就又涉及到在区内建立民营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以及作为硬件配套的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民营金融消费公司等等。
问题在于,开放与自由从来与风险相生相伴,金融越“自由”,国内外资本尤其是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国际游资,很可能利用“上海自贸区”作为平台,实施资本的快进快出疯狂套利,轻则扰乱中国金融市场,重则冲击中国的金融秩序并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所以,打造金融新“自由”对上海决非一宗轻松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