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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在济南受审 8月23日庭审实录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23日上午8时39分在济南中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被告人薄熙来2012年6月28日亲笔供词节录。

  我从多方面积极支持、大力帮助实德的发展,而同期徐明也成为我家里的常客.徐明深知我俩就此一个独子,又在国外读书,特别关心与担心,所以他与谷开来谈论的话题也常常是薄瓜瓜的事。由于多年的交往,徐明也就成了薄瓜瓜在国外读书“衣食住行”的主要支持者。谷开来向我称赞徐明“够朋友”,徐明也向我表示,让我对瓜瓜的事放心,他会关心和帮助的。尽管没有具体过问,但我深信这不是空话,因为我们和他的交往不是一年两年,且给过他不少实质性的帮助;而他又很有实力,完全能办到。所以瓜瓜的事,有他关心,我很放心。具体的衣食住行,用不着我多问多管,他想的比我还周到。具体资助的情况和数额以组织查证为准。

  徐明为我家、为谷开来,尤其为薄瓜瓜在国外留学提供了大量的资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帮了他“快发展”,他则帮我“带孩子”。他之所以如此周到大方地照顾瓜瓜,仔细回想,是因为我曾经在他企业发展的关键阶段给予了巨大的支持,其中有些是超乎寻常的。

  审判长,本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这里面列的证据证明我知情的一个是谷开来,一个是张晓军,还有一个是我本人的自书,这份自书我已经在庭前要求把它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张晓军的证言,我认为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只是他的一种推测,张晓军说的话不能证明我收过徐明的任何东西。开来云山雾罩的证言,本身就不真实。

  辩护人:张晓军证言,没有证实被告人知道这些事情。关于信用卡的问题发生得比较特殊,前边的机票是开来说的,从03年开始她就让徐明帮忙报销机票,但她从来没有让徐明报销过薄瓜瓜在国外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也从来没有让徐明存过信用卡的钱,而信用卡的事发生在2011年的11月底,当时11·15案件已发生,瓜瓜的信用卡已透支,张晓军的证言说,本来是张晓军要去还,但因为11·15案件谷开来没有让张晓军去,让别人去,就让徐明还的信用卡的钱,这笔钱和机票的费用不一样,有垫付的性质,这即使有问题也算是民事的问题,且开来在徐明处还有存款。

  公诉人:辩护人主张信用卡费用不计算在内的意见不成立。开来当时让徐明支付费用,徐明当庭证言也能印证,徐明支付后,还向开来表示支付完了,这个和之前的证言无区别,刚才辩护人说的这些费用,起诉书指控不是薄熙来直接收受财物,而是通过谷开来母子收受徐明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被告人的受贿数额,这是一种概括的故意,正是基于薄熙来与谷开来的行为不同,开来转达徐明的请托,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明谋取利益,根据这种分工的不同,被告人通过开来收受徐明的贿赂应以查证的为准,且徐明也有证言等证实。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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