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起诉书指控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公诉人首先就薄熙来的身份、职务任职情况,向法庭出示有关薄熙来主体身份方面的证据。
审判长,关于被告人主体身份、任职情况的证据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薄熙来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我认为都是客观真实的。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利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了有关证人证言、书证以及被告人薄熙来的供述、亲笔供词和自书材料。
【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3次收受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的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薄熙来,你可以就起诉指控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陈述?
被告人:需要向法庭陈述。
审判长:陈述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具体的辩解或者辩护意见,你和你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将会有充分的时间发表。被告人现在可以陈述。
被告人:唐肖林说给我三次送钱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请托我办事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办,绝没有谈到他建大连大厦是自己倒卖,绝没有谈到申请汽车指标是为了倒卖,这些事情他当时全部向我隐瞒了,对唐肖林三次给我送钱的事情,我曾经在中纪委对我审查期间我违心的承认过这个事情,就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当时我完全不知道这些事情的情节,脑中一片空白。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需要。
审判长:可以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你认识大连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唐肖林吗?
被告人:认识,我在文化革命期间在一个小工厂里,他和我都是那个工厂的工人。
被告人:他为了工作的事曾经找过我。
审判长:他为了工作的事找你,你做了些什么?
被告人:我对唐肖林说如果你愿意可以到大连来工作。
审判长:大连国际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政府有何关系?
被告人:大连国际有限公司是大连市政府的直属企业,是大连市政府驻在香港的窗口公司。
公诉人:根据起诉书指控,唐肖林任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为大连驻深圳办事处要并入大连国际公司的事找你帮助,这是不是事实?
被告人:不是他找我帮忙,实际上据我回忆,是当时大连驻深圳办事处主任黄子茂跟我主动提出的这个事,这个驻深圳办事处经费不足,既然政府养不起这个公司,还不如撤销掉。
公诉人:唐肖林是否找你帮助过?
被告人:他不是找我帮助,他只是找我谈过,说了一些他对深圳办事处也好,大连国际也好,具体情况的一些想法,谈不上帮忙。
公诉人:大连深圳办事处并入大连国际后,大连国际公司还把在深圳的土地进行了开发,关于土地开发一事,唐肖林是否找你提供过帮助?
被告人:帮助的性质有公有私,不是他让我提供,他当时找我明确讲这是为了大连的利益,因为深圳和大连是友好城市,唐接任深圳办也是提出要把土地利用起来,我认为这样的想法是合理的,不能让大连已经得到的土地长期闲置,他给我提出的问题我也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反映,也让有关方面进行了协调解决,同时我也给深圳市长于幼军写了信,信有案可查,于幼军重视和大连的友好关系,所以对该事公事公办,予以了批示,于幼军之后没有给我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