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省级党委书记几乎是“入常”必要条件
治理大省如同治理“大国”
胡鞍钢所讲的“集体领导制”指由多人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及其集体领导机制——由“领导集体”掌握国家权力,对党和国家的事务进行“集体领导”。这一制度发源于毛泽东,重建于邓小平,成形于江泽民,完善于胡锦涛。
那么,常委会成员是怎么产生的?他们必须经历怎样的政治台阶?常委会又是如何进行集体决策的?
在中国,领导人至少要跨越两个重要的政治台阶,才能正式进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为领导集体核心成员。
第一个台阶是担任党的省级书记。若以人口数达到6000万作为大国标准,那么中国至少有8个省的人口达到或接近6000万。除军事和外交外,治理一个省就如同治理一个世界大国,担任省级书记可以积累地方执政经验,是他们成为中央领导人所需信息、知识、经验和以能力的“加速积累期”。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常委9人,有8人担任过省委书记、直辖市市委书记。
第二个台阶是担任党的领导集体成员的主要助手,也是“集体交接班”的过渡期。这个台阶的主要锻炼岗位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和候补书记,作为政治局常委的主要助手,了解和分享中央领导集体是如何作出重大决策的。如同“实习期”和“预备期”,全面接受治党治国理政之道之术的“强化训练”,为他们将来集体接班作各种政治准备。
胡鞍钢将集体领导制概括为五大机制——集体分工协作、集体交接班、集体学习、集体调研、集体决策。
自十六届一中全会开始,正式形成了政治局九常委分别代表党和国家中枢机构的格局。如十六届政治局常委会中,胡锦涛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吴邦国对口全国人大;温家宝对口国务院;贾庆林对口全国政协;曾庆红担任分管组织工作;黄菊负责国务院常务工作;吴官正主持中央纪委;李长春分管宣传;罗干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
常委个人之间的协作,通常由个人之间交流协商来实现。每个常委不仅代表个人,还要代表各机构发表重要意见。一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集体决定,各位常委直接向所在机构(党组)传达这一决定,根据分工各自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