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标准不一或造成地方滥权风险
房屋征收范围是否应在正式红线范围内,是否应位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的范围?记者发现,事实上,征收条例出台之后,各省对此的规定不尽相同。
例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将此分为三种情形,根据建设目的不同,房屋征收范围可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也可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屋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土地、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福建、江西等地也明确,项目业主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征收范围红线图。这与湖南省长沙、岳阳、湘潭等地市的规定不同。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建国认为,由于征收条例在此问题上未作明确规定,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少数地方政府滥权的风险。
长沙市一名干部告诉记者,各省对房屋征收范围划分的不同,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如果土地还是生地,不可能把它划分出红线;而要求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常土地开发的程度已经较高。
在2010年底国务院征收条例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时,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公开表达了担忧。他认为,拆迁或征收房屋从此将变得简单。理由是申请拆迁在拆迁条例中原有5个要件,而征收条例规定,只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批准。
袁裕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理论上分析,征收范围应该具备两个前置要件,其一是规划部门的许可证,用以说明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符合城市规划;其二是土地批文,它应该与实际征收范围吻合。
他表示,房屋的征收范围不应该与既有的控制性规划相冲突。
从事房屋征收案件代理业务多年的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燕薪律师认为,土地调查红线、规划调查蓝线只是有关部门的前期调研工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文件的正式红线图才具法律效力。
“对于征收的前置要件,拆迁条例显得一目了然,但征收条例把它划分成了好几条。”燕薪说,按照他的理解,征收条例所说的“规划”依然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划拨或出让土地前,应先依法征收地上附着房屋所有权,尹建国认为有一定道理。他认为,房屋所有权不是政府的,政府不能直接处分,只有征收完毕将其转为国有之后,才能将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尹建国建议,新征收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征收是一种损益性的行政行为,损益性的行政行为应更倾向于维护公平公正,而不是片面追求效率。”
开福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黄兴北路系列棚改项目共涉及6910户房屋、158家单位建筑的征收。目前一期征收已完成95.5%,全面进入收尾阶段。但是,仍有部分居民存在漫天要价等不理智行为。
不过,一些居民对记者表示,他们或在别处已有住房,或生活较为宽裕,只是因对征收政策持保留意见才暂未签约搬离。
上述负责人称,该项目属于省市重点工程,由于部分居民拿老政策的眼光看待新的征收工作,建设进度受到了一定阻碍。
“如果真的为了搞开发,为什么我们只征收几栋公寓?旁边的公寓岂不是可以一起征收?”该负责人坚称,黄兴北路的项目没有违规,“如果没有底气,我们不敢回应媒体的质疑。”
本报长沙8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