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称,有关部门此前对在册建设的项目已进行调查,土地调查红线、规划调查蓝线是有技术规范的,不是政府随便划的。“最终,调查红线可能根据群众反馈意见和实际情况,有增有减。”
2010年3月,福源花园公寓进入了土地调查红线的范围,3个月后,该公寓“因房屋较新”而没有被国土部门划入正式红线。改变发生在当年年底,黄兴北路拟修改调整线形方案,规划中的路幅正好穿过了这个小区。
按照开福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说法,根据长沙市征收办法,由于福源花园公寓之前已进入土地调查红线、规划调查蓝线,在路幅规划调整的情况下,房屋可以被征收。
刘小鸥称,目前,开福区只有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的福源花园公寓、湘春路两处小区出现类似情况。
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征收办主任陈晓蓉说,相比拆迁条例,新政策只是程序的先后调整,即先房屋征收再办理相关土地手续,而非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未来的征收都将照此执行。
迟来的“土地调查红线”规定
记者发现,征收条例颁布的2011年,长沙市房屋征收领域的规定经历了一番“洗牌”。自2010年10月启动修改的黄兴北路路幅调整方案,也在2011年最终敲定。
时间回到2011年1月21日。经过将近一年的征求意见与讨论,国务院征收条例公布并正式实施。旧拆迁条例时代结束,新拆迁条例元年开始。
就在同一天,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对黄兴北路的修改线形方案的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也进入了最后一天。
当年7月,这个调整方案获得长沙市政府批准。方案中,规划中的黄兴北路路幅东移,须压占福源花园公寓所在的土地。7月12日,福源花园公寓的居民看到了张贴出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7月,湖南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提出专项清理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事实上,直到此时,长沙市征收办法尚未出台。而在2011年4月,湖南省发出贯彻实施征收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新条例对房屋征收的程序,转变工作方式。
该规定的条文仍然沿袭拆迁条例的模式,要求拟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征收实施部门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
其中的一个反映是,2009年7月施行的《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长沙市征收工作规定”),于2011年10月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废止。
记者注意到,该工作规定施行于2009年7月,比国务院征收条例还早了约一年半,但文件名称与后者极其相近。
根据长沙市政府的批复,黄兴北路修改的线形方案于8月正式入库。
当年11月,长沙市征收办法终于出台。“征收办法明确了,凭土地调查红线来确定征收范围。”高润石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自征收意见公告发布以来,这是“土地调查红线”一词第一次明确用于限定征收范围。
次年3月,福源花园公寓居民看到了正式的房屋征收公告。此后,部分居民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渠道提出了“所征收房屋不在用地红线内”的质疑。
“为什么长沙市征收办法出台之前,就能按照‘土地调查红线’范围的标准把我们纳入拟征收范围?”一位居民近日还向记者质疑。
在征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邓宜春看来,部分居民要求出具“用地红线”可以理解,“但是,‘用地红线’是拆迁条例体系下的思维,现在的征收范围是依据‘土地调查红线’。”
高润石解释说,按照新的征收条例,征收房屋的同时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红线,如果事前先划分土地红线,反而是侵权。
记者了解到,王小华等福源花园公寓未签约的部分居民的担忧是:“按常理,正式的红线没有确定,怎么能先开始征收房屋?如果规划之后又更改,不需要征收房屋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