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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7成公安厅长由省级政府副职等兼任

近几年,省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省级公安厅(局)长的趋势在逐渐加强。如果算上郑为文,全国31名公安厅(局)长中,由省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省级政府党组成员兼任的占到7成以上。

  优势

  体现社会综合治理理念

  江苏省一名地市级公安局长,在上任半年后,又被任命为副市长。他告诉记者,公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各个部门来配合,如果没有兼任副市长,遇到一些部门不配合,会比较棘手。担任副市长以后,各部门就会更配合一些。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认为,省级公安厅(局)长从党委政法委班子进入政府班子还体现了公安工作思路的转变。以前,注重从结果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现在意识到更重要的在于社会秩序的前期治理,而社会秩序治理的主体正是政府。

  汪玉凯则提出,近段时间以来,中央一直在提化解社会矛盾要提前研判提前疏导,并提出了社会综合治理这一理念。公安厅(局)长从党委政法委任要职转变为在政府任要职,实际上是与这一理念一脉相承。社会综合治理包括各类犯罪的提前预防,综合运用经济、教育等各种手段预防可能出现的犯罪,把犯罪消除在萌芽中。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各个政府部门是主体,需要政府高层来协调,公安厅(局)长兼任政府副职可以更好地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工作。

  目前,公安厅(局)长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举措,更多在省一级开展。上述公安局长介绍,地市级、县级只有广东等部分省市试行,全国还未大范围铺开。

  对此,一位公安部内部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解释,省级公安厅(局)长人数较少,更易推动。省级公安厅(局)长“换班”后对下面两级公安局长的大规模“换班”也会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如果省级公安厅(局)长“换班”后效果不错,地市级、县级层面上也应该会铺开。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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