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界开始反思这些被视为金科玉律的“共识”。学者们认识到,腐败问题极其复杂,其在各个维度和层面会有各种衍生变异。此外,在不同领域,腐败造成的不同影响也很难进行量化比较(见《贿赂的交易:全球化,经济自由化,以及腐败“问题”》Business of Bribery: Globalization, Economic Liberalization, and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詹姆斯·W·威廉姆斯James W. Williams和玛格丽特·E·比尔Margaret E. Beare合著,1999年;《政府腐败与民主》Political Corruption and Democracy,苏珊·罗斯·阿克曼Susan Rose-Ackerman著,1999年)。
关于腐败,接受度最高的定义是“滥用公信以牟取私利”。这一定义的关键是“公”和“私”的界定,但在成熟的经济体和转型的经济体中,界定方法和标准大不一样。西方发达国家是成熟的经济体,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之间界限十分清晰,已有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但在中国这样正快速转型的经济体,对“公”和“私”的界定也在随时调整。当下属于“公”很快就可能属于“私”。既然“公”和“私”的界限调整如此频繁,就很难准确定义腐败,更遑论精确量化。在成熟的经济体中,程度较轻的腐败就会造成严重损害;在转型经济体中,一定程度的腐败造成的损害就很难确定。
腐败还有多种维度和表现形式。比如,在发达民主国家,约翰斯顿教授定义的“权势市场腐败”就尤其泛滥成灾。但是这种腐败如政治竞选捐款,利益集团游说,“旋转门”等已被合法化,换言之就是法制化的腐败。比如说,在透明国际的廉洁指数排名上,美国相当靠前,也就是说相当廉洁。但是在美国公众的印象中,远不是这么一回事。77%的美国人相信民选官员为捐款人服务,仅有19%的美国人相信他们是为美国的根本利益服务(盖洛普);59%的美国人认为选举不过是一场价高者得的拍卖游戏,仅有37%的美国人相信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决定胜负(盖洛普);70%的美国人认为整个政府完全被利益集团操纵,根本不反映国民的真正意愿(《新闻周刊》民调);93%的美国人认为政客会照顾竞选资金的捐助者(美国广播公司和《华盛顿邮报》报道)。在通常意义下,这些数字必然证明公众认为腐败严重泛滥,但是任何评级体系都不会予以收录,仅仅因为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
现在再回头看中国的腐败问题。腐败对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问题,历朝各代都曾遭遇过严重的腐败。但在世界各国中,中国腐败的根源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一定程度上根植于儒家文官阶层——士大夫的角色困境。千百年里,士大夫一直是中国的政治精英,但其地位并非来自于等级制或世袭制,而是通过科举制的选拔晋身,出身平民,效忠皇权。士大夫的身份和地位,要求其必须恪守克己复礼、以致大同的道德理想,这一理想被北宋杰出的士大夫范仲淹提炼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千百年来,中国民众按照这一道德标准来要求他们视为“百姓父母”的文武百官。与此相对,儒家经典也推崇安定有序富足的家庭社会理想,即“小康”,让所有人包括官员的私欲和利益都能适得其所。不期而然,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宣布要在中国建成小康社会。数千年来,中国主流文化一直传承着这两种充满张力却又矛盾的理想,这也是中国式腐败千年泛滥的深层根源。
明朝御史海瑞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清官。明朝官员的俸禄很低,反腐的法律十分严酷,但腐败泛滥到极点。海瑞为官十分廉洁,合法的俸禄很低,以至于无法维持家庭的生计。据说,一年之中,海瑞只在母亲寿辰日吃一次肉,他的两任妻子相继自杀。当下中国也有类似的困境,经济蓬勃发展,牟利诱惑无孔不入,政治权力却仍要恪守无私奉献的道德理想,这种矛盾和张力可能是当前腐败的深层根源之一。王岐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分管反腐的中纪委书记,他的月薪可能仅相当于富人一餐的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