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人介绍,李石贵也曾经“官声不错”,踏踏实实为当地百姓做过一些事情。
但他们都倒在了巴彦淖尔新区楼堂馆所的建设之中。
李石贵不仅收受李国民的贿赂,其他房地产公司的“好处费”也照收不误。
2008年,巴彦淖尔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在招拍挂中获得土地使用权,向李石贵行贿70万元;巴彦淖市一运输有限公司在西区建设中处于被拆迁的位置,该公司希望李石贵帮忙完成西区建设占用该公司土地后置换200亩土地使用权事项,李石贵行动迅速,要求规划部门、土地收储中心及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得到“感谢金”30万元;另外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为了获得安置,亦送上30万元。
对于薛维林,司法机关还查明,其在担任临河区副区长、巴彦淖尔市建委主任、临河区区长期间,利用其职权,或决定或批准或协调或指示等,在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工程、城市供热供气等项目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2007年至2011年先后收受17个请托人24笔贿赂款物,共计293万余元。
李国民最终的结果匪夷所思,在李石贵和薛维林的判决书中,其均是主要行贿者之一。但法院对其认定的罪名,仅为组织卖淫罪和赌博罪,最终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一位曾实际行贿王素毅身边人的商人则表示:“我几乎没有见过王素毅与下属们,更不用说商界人物吃吃喝喝,他看上去是一个很严肃、正派的人。”
官方资料显示,2010年,王素毅离开巴彦淖尔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后,先后多次视察巴彦淖尔。其中,有两个关键节点。
一个是巴彦淖尔政商动荡的前夜,2011年1月,王素毅前往调研经济发展情况。彼时,除了巴彦淖尔的主要领导,陪同其调研的还有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张少甫和市政府秘书长李茂龙。
一个是在其被查的一个月前,今年5月27日,王素毅调研巴彦淖尔市非公经济工作情况。他表示,外来投资企业和本土企业应当并肩发展,要求解决对非公经济人士社会评价低的问题,以及企业自身素质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时间节点,上述人士则分析认为,彼时正是巴彦淖尔政界、商界动荡的前夜,很多人已经被调查和控制,王素毅此行是为了稳住阵脚。
但在其调研工作结束后不久,2011年5月份左右,李国民被查;8月份,薛维林向有关部门投案;随后,李石贵被调查。
对于第二个时间节点,巴彦淖尔当地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人士均认为,此前对于王素毅已有传言“被调查”,此次,其正是为了证明自己“没事”,“从而断掉一些人举报其违法违纪的念头”。
但就在王素毅最近一次视察巴彦淖尔的一周后,6月4日,负责内蒙古的中央第四巡视组抵达呼和浩特。6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第三次集体学习,王素毅到场,第四巡视组组长薛延忠列席;6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王素毅到场;6月27日,自治区党委领导会见中央统战部及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王素毅也在场;6月30日,王素毅被控制,并接受组织调查。
当地亦有人士指出,上述两个时间节点并不能反映王素毅有什么问题,调研和视察都属于王素毅正常的工作范围。
据一名事涉李石贵、薛维林案件,也曾经被有关部门调查之后被释放的商界人士介绍,不管王素毅是否因为李石贵、李国民等人而遭到调查,还是出于其他原因,可以肯定的是,其在主政巴彦淖尔期间大规模的楼堂馆所建设中“出了问题”,“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