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不矛盾
台海网(微博)8月5日讯 据大河报报道,8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多家媒体对此予以报道。然而,随着次日网上爆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招嫖”事件后,该条例在网友中引起了一些热议。有网友对《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等内容进行质疑,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并不抵触。
《条例》之热点
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违者最高罚3万
《条例》规定:
新闻单位、交通枢纽、重要设施、公共场合等应当安装技防监控设施,在公共场所等安装技防设施的同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以提醒公民注意自我保护隐私权。
《条例》禁止:
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此类行为加重处罚。
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拆除,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至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也将受到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